
最新酒駕新法!台灣酒駕罰則/罰款全解析
2025-07-01
近年來,投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散布投資資訊,以高投資報酬率、穩賺不賠等話術,吸引投入資金,而投資模式及標的往往不透明,甚至建立網站或APP平台,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不知不覺中投入更多本金,等到被害人欲拿回本金及獲利時,詐騙集團早已人去樓空。
以近期知名的投資詐騙案例為例,新竹七旬老婦人起初認為可以吸收投資新知,因而加入了「飆股投資」LINE群組,沒想到現金全數投入後,還遭哄騙拿出房地產做抵押借款,一夕之間帳戶內存款全無,房子也難以拿回,才驚覺慘遭投資詐騙。
而投資詐騙手法隨著科技進步,其實已不如以往容易判斷,加上詐騙集團操控被害人的投機心態或信任感,使被害人不知不覺中就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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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投資詐騙手法大公開
1.假交友真詐財
詐騙集團成員透過社群或交友軟體認識被害人,在對話中塑造自身經濟狀況良好的形象,取得信任後,再說服被害人加入群組或下載投資APP。
被害人起初因小額獲利而慢慢卸下心防,投入更多資金,待被害人想拿回本金時,多以繳納高額稅金、手續費等理由拖延,當被害人警覺款項被鎖在該投資平台,通常就難以與當初的對象取得聯繫。
2.假冒金融機構
詐騙集團會自稱為銀行理財專員或基金經理人,宣稱可協助被害人處理銀行相關事宜,或分享投資情報,進行內線代操,等到被害人投入資金後,再以金管會或金融機構名義要求被害人繳納保證金、稅款或擔保金等款項,使被害人拿不回款項。
3.P2P平台假借貸真詐騙
網路詐騙投資集團藉由投資說明會、理財講座、網路社群媒體等各種管道,宣傳投資人能以閒置資金投資P2P(個人借貸平台)貸款,創造被動收入,吸引大量資金投入。並在初期以投資人本金,正常支付利息,製造獲利假象,使更多投資人加入,等到本金不足以支付投資人利息時,詐騙集團早已捲款逃跑。
4.求職詐欺
假公司於報上刊登徵才廣告或透過人力銀行,吸引求職者前往應徵,通知錄取後,再藉由上課或培訓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說明會,並告知求職者若欲取得正式職員資格,須通過公司的銷售考核制度,應徵者基於求職心切的狀況下,往往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產品或投資商品而受騙上當。
投資詐騙新招術—投資外匯詐騙
儘管近年民眾對於投資詐騙的警覺性已有所提升,但由於外匯平台種類眾多且手法不斷變更,因此仍不時有被害人受騙,其中以2023年澳豐金融投資外匯詐騙案為臺灣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
詐騙集團設立理財顧問公司,佯稱能以較低的交易成本或手續費進行外匯交易或基金投資,利用該公司發行的基金向國外經紀商下單,進行外匯匯差對沖套利等,使大量投資人投入本金後無法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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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詐騙發生後怎麼辦?
1.立即撥打165專線
被害人發生詐騙驚覺不對勁時,應盡速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由專線人員受理詐騙通報,並至鄰近警局做筆錄,啟動圈存機制,通知金融機構辦理圈扣款項,並凍結該帳戶,避免款項先一步遭提領。
2.法律途徑求償
如該筆款項不幸已遭詐騙集團提領,就必須採取法律途徑,以增加拿回錢的機率。警局報案提告為最快速方便之方式,被害人也可委由專業投資詐騙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逕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將來司法警察成功追緝詐騙集團成員或人頭帳戶持有人到案,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單獨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受害款項。
投資詐騙報案流程一次看

遭詐騙欲報案時,第一時間應保持冷靜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由專線人員引導後續報案流程及圈存機制。
- 至警局完成受理案件程序。前往警局前須準備完整資料,如交易明細、匯款證明、投資平台資訊、對話紀錄等,以幫助警察追蹤資金流向及追查投資詐騙集團成員。
- 完成筆錄後,報案人會拿到受理案件證明單,警方也會將「詐欺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筆錄」、「報案證明單」等資料陳報分局偵查隊及反詐騙平台系統。
- 偵查隊根據報案內容調閱相關資料及監視器偵辦案件,偵辦後再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經檢察官開庭訊問,起訴後案件移往法院由法官審理做出判決。
Q.投資詐騙報案時效有多久?
追訴期是指在犯罪發生後,依法經過一定時間,檢察官與被害人就不得再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時效。
以常見的普通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而言,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追訴期為20年。而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投資詐騙案例多,該如何防範?
1.審慎評估虛擬資產投資風險
投資人於投入資金前,除了對該投資營運模式進行全面了解外,也應審慎評估自身投資目的以及財務承擔能力,勿將全部資產輕易投入,甚至向銀行借貸換取本金。
2.確認交易平台真實性
國內投資應確認該交易平台是否屬金管會所核准設立之證券商、期貨商、投顧公司,並注意如與境外虛擬資產機構從事投資相關交易時,可能存在價格波動不透明、風險高,且亦未受國外主管機管監管之風險,應提高警覺。
3.不聽信來源不明的投資借貸廣告
投資詐騙廣告內容經常使用誇大不實用語,承諾「高獲利低風險」、「資深投資老師代操」,然而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若廣告過度強調顯不合理之收益,通常即為投資詐騙慣用手法。
4.有疑問立即撥打165專線
由於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警察機關為受理詐欺案件之第一線,因此當投資人對於投資資訊有疑慮時,應向165反詐騙專線或證券金融機構求證真實性,避免輕易落入投資詐騙陷阱。
投資詐騙Dcard、ptt常見問題
Q1:投資詐騙錢拿的回來嗎?
如在遭投資詐騙報案第一時間內通報警方,透過銀行與警察系統連線,有機會將帳戶內尚未移轉出去的款項及時凍結,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向銀行申請返還。
假如不幸過一段時間後才發覺遭詐騙,帳戶內款項通常已經提領出去,此時仍可向警局報案提告,於後續司法程序中,向追查到的人頭帳戶所有人或詐騙集團成員,以返還受害金額為條件達成和解;若被告不願賠償,也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或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
Q2:投資詐騙提告會成功嗎?
詐騙集團在策畫投資詐騙時,目標多是長期吸引被害人投入款項,因此不管是對話紀錄或是交易明細等證據,其實都相當繁雜,須花費不少時間整理。
在被害人遭遇詐騙,情緒不穩難以冷靜面對之下,此時不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書狀,就詐騙集團的犯罪行為提出論述,並協助整理可提出的證物,提高詐騙集團成員起訴及受有罪判決的機會。
Q3:投資詐騙能和解嗎?
當案件進行一段時間,進入地檢署偵查階段,或經檢察官起訴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被告往往會希望與告訴人進行調解,以換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雖然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縱使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仍不能由告訴人撤回告訴,但對被告而言,和解仍不失為一個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刑度減輕的關鍵,而告訴人也能透過和解,成功拿回損失的金錢。
然而,多數參與投資詐欺案件且遭警察查緝的被告,多半是經濟狀況有困難的人頭帳戶所有人,因此在和解階段,如何有效地與被告談判並達成還款方案的共識,其實也是一個難題,建議可委任律師陪同調解,透過具專業法律背景及調解能力的律師,協商出雙方都可接受的金額及還款條件。
遇到假投資真詐騙怎麼辦?專業投資詐騙律師來協助
依目前實務見解,若刑事詐欺案件遭檢察官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則被害人在進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時,由於法官多傾向認定刑事不起訴即代表被告無過失或與被害人之損害無因果關係,導致請求損害賠償的難度就會相對提高不少。
因此建議完成報案程序後,可再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擬書狀,整理證據,增加被告起訴機率,在起訴後,亦可委由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或陪同調解,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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