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律師
Sexual-Abuse
性侵害不是性愛,
而是強制力、強迫力與暴力!
只要「未經過您的同意」、「不是兩情相悅的」,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均屬於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只要有其中一方未滿16歲,也屬於性侵害。
一般常見的性侵害包括:
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就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趁機性交
利用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使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例如:酒醉撿屍、昏睡昏迷。
利用權勢性交
因教養、監督、扶助等關係,使被害人有利害關係而屈從等,即為利用權勢性交。例如:上下屬關係,被害人心理面覺得「好吧、只能這樣」。
與幼童性交
對於16歲或14歲以下性交或猥褻行為,即為與幼童性交,會構成兒童性侵害。
強制猥褻
以違反他人意願,使用積極手段,足以滿足自己性慾或足以挑動他人性慾之行為,即為強制猥褻。例如:強制摸乳摸臀。
性騷擾
以言語或身體之方式使被害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影響到被害人表現,即為性騷擾定義。例如:開黃腔、毛手毛腳、色眼亂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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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侵害、性騷擾時我該怎麼辦?
保護自己、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
性侵害的受害者大多為女性,但也有少部分男性,而基於男女平等,只要對於他人有性侵害的行為,法律均有保護。
而數據統計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又佔大部分,或加害者(犯罪人)通常都是身邊熟識的人,並且大多都是在熟悉的場所,例如:加害人或被害人家中居冠。因此,我們更應該謹慎、注意自己所在的場所及身邊的人,才能加以防範。
Q1:遇到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等性侵害事件,我應該怎麼辦?
- 盡速聯絡親友,身邊信任的人。
- 不要換衣物洗澡、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蒐集證據等重要原則。遭受性侵害後,處理性侵害相關人員應立即帶被害人到清單所列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這些醫療院所會把您當作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的病人,優先處理,並在您的同意下把蒐集到的證物送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
- 若您遭受性侵害,這份文件詳盡地說明了至醫療院所驗傷診療、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被害人保護協會聯繫時,您可分別取得什麼樣的協助?或可為自己爭取什麼權益?〈如驗傷時可由警察或防治中心人員陪同、驗傷費申請補助等〉
Q2:遇到強制猥褻、性騷擾時,我應該怎麼辦?
- 留下一切性侵害證據(影像、文字、證人等),並盡速向檢警通報,以利檢警追上,並蒐集證據。
- 大聲拒絕、勇敢說不,引起身邊的人注意,尋求協助。
Q3:性侵害事件已經發生一陣子了,沒有留證據,我該怎麼辦?
- 事後蒐證:通常都是認識的人,看看是否有通訊軟體等可以聯繫對方,從中蒐證。
- 諮詢專業:如果不知道如何蒐證,或是不知道如何處裡,可以諮詢律師,或是相關公家單位。
Q4:性侵加害人要跟我和解,我該怎麼辦?
答:性侵害通常可能伴隨情感,有夫妻間、男女朋友情感的,也有朋友之間,或是不熟識,而倘若該事件尚未通報檢警單位,或是心中存有疑慮,而此時是否該與對方和解,總是被害人心中的一個問題。
而倘若願意原諒加害人,有分為訴訟前和解與訴訟中和解,而只要加害人誠心認錯願意悔改,不論訴訟前或訴訟中,均對於加害人與刑責或刑期上有所幫助,建議可以謹慎思考,並可以尋求性侵律師的評估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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