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線上遊戲認識女網友歡歡,兩人常常一起玩,在遊戲中互稱網公網婆,最近兩人感情從虛擬發展到現實,成為男女朋友,並且多次發生性關係。歡歡穿著成熟,又很會化妝,打扮非常亮麗,沒想到她今年其實才只有15歲!後來歡歡的父母發現這段戀情後,非常憤怒,竟堅持依 妨礙性自主罪 對王先生提告,被告妨礙性自主怎麼辦?這類妨害性自主案件可以爭取緩刑嗎?
如果有強制性交情形,或是和未成年(16歲以下)男女發生關係,通常刑期是3~10年,法官有很大的裁量空間,會依實際的案件狀況做個別的審酌,所以並沒有固定的標準,但我們可能可以透過訴訟上的策略,爭取酌減妨礙性自主刑期,甚至爭取 妨礙性自主緩刑,只要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緩刑期滿都沒被撤銷的話,就可以免掉牢獄之災,不用進去關啦。
妨害性自主罪案件中,如果是強制性交初犯,爭取緩刑的機率相對會比較高,建議先由律師陪同或在法院程序中和對方和解,並做下書面紀錄,及誠心道歉認罪,有機會因犯後態度良好,或其情可憫,依刑法第57條和第59條減輕刑罰,若妨害性自主刑度因此減輕至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就有較高機率獲得緩刑的喔。
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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