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點擊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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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配
遺產繼承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分為「配偶」和「血親」兩種。配偶之間首先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然後享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血親的繼承則按照親疏排序,並與剩餘財產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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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流程
遺產繼承流程不外乎要先確定遺產繼承人,再開始著手進行清查被繼承人的財產,像是遺產有多少、債務有多少等,以免影響到遺產繼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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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特留分
特留分保障每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利,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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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效力與形式
目前民法規定有5種立遺囑的主要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其中對繼承人最有保障、通常能由律師處理且爭議最小的,當屬「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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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常見疑問有哪些?
遺產繼承可以自己辦嗎?
當然可以自己辦理遺產繼承!雖然法律並未要求強制請代書或律師,但大多數人還是委任專業人士來協助。繼承過程中需留意眾多事項,例如債務處理、稅務節省、夫妻財產分配等,專業人士的協助可避免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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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時如何進行遺產繼承分配呢?
遺產繼承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分為「配偶」和「血親」兩種。配偶之間首先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然後享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血親的繼承則按照親疏排序,並與剩餘財產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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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
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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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繼承人
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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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收養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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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繼承人
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注意事項
- 配偶雖然原則上享有遺產分配權,但不是全部獨佔,需與順位繼承人共同分配。
- 排在繼承順位上不代表即有繼承資格,需等待前面順序的人繼承後才能分得遺產,如前面順序的人尚在世或拋棄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則無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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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流程5步驟
遺產繼承流程不外乎要先確定遺產繼承人,再開始著手進行清查被繼承人的財產,像是遺產有多少、債務有多少等,以免影響到遺產繼承人的權益。後續再進行申報遺產稅,與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以下介紹不同的機關辦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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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戶政事務所
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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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稅局
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及金融遺產;並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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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法院
處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事宜,若不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可以先來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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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查核地價稅、房屋稅的欠繳情況,如有欠稅,繳清後才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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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即房屋繼承過戶,如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需求,需先申請印鑑證明。
現金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
現金遺產指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擁有的現金和其他財產。在某些情況下,需透過繼承程序將現金遺產轉移給繼承人。
- 申報遺產稅期限:被繼承人死亡後需在六個月內向國稅局完成遺產稅申報,逾期將面臨罰款。
- 拋棄繼承期限:一旦知悉有繼承情況,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逾期未處理,將視為限定繼承。
- 不動產遺產登記期限:從繼承開始計算,需在六個月內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繼承的時間限制僅限於上述三種情況,對於現金或其他動產並無繼承期限限制。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怎麼看?
根據民法,遺產繼承必須包含配偶,然後按照繼承順位處理,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若家族成員眾多,可以參考遺產繼承分配表製作「遺產繼承表」,以確保每位繼承人的權益。
肚子裡的胎兒有繼承權嗎?
依據民法第1166條規定: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因此還未出生的胎兒是有繼承權的!胎兒在媽媽的肚子裡時,胎兒的繼承可以由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或進行分割訴訟。
一、沒有配偶
- 遺產都是平均分配
二、有配偶
- 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 配偶和父母:配偶先拿一半,其餘父母平均分配
- 配偶和兄弟姐妹:配偶先拿一半,其餘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 配偶和祖父母:配偶先拿三分之二,其餘祖父母平均分配
- 只有配偶而已:配偶全拿
三、特留分
- 子女:應繼分的1/2
- 父母:應繼分的1/2
- 配偶:應繼分的1/2
- 兄弟姐妹:應繼分的1/3
-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何謂代位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在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可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即所謂的「代位繼承」。
- 例如:小明的爺爺有1棟房子,身為第1順位繼承人的小明爸爸因卻因意外早在小明爺爺前過世,則小明爺爺過世時,該由小明爸爸繼承那一份遺產就可以由小明代位繼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只有限定「被繼承人的第1順位繼承人」!所以如果是第2順位以下的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產生無法繼承的狀況出現時,就不會有所謂的代位繼承問題喔。
依以上方法確定法定繼承人後,就由這些法定繼承人來辦理遺產的繼承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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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有用嗎?遺囑效力看過來
現代觀念開放,預立遺囑已不是件觸霉頭的事,可尊重身故者的想法,更在身故後能夠避免家庭糾紛。遺囑屬於「要式」文書,也就是說並不是當事人隨手寫一寫就好,「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要求和條件,才是有效的遺囑」。
遺囑違反特留分有效嗎?
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屬於「相對無效」。意思是原則上仍可先照遺囑人的意思進行分配及受理登記,但特留分受到侵害的繼承人可以提出訴訟爭執。
特留分在繼承開始後是可以放棄的(法院實務上不承認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人過世前的放棄),所以繼承人若想爭取就要積極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否則可能會因為時效問題錯失機會喔。
目前民法規定有5種立遺囑的主要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其中對繼承人最有保障、通常能由律師處理且爭議最小的,當屬「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
法定5種遺囑形式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自書遺囑 | 密封遺囑 | 公證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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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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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與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特色 | 最簡便,需自書遺囑全文。 | 最隱私,需密封後再經公證。 | 最具公信力。 | 適用不識字、無法執筆者,但容易被偽造。 | 分為錄音與筆記兩種方式,適用緊急情況。 |
立遺囑後可以反悔嗎?
原則上遺囑人得隨時可以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不過要以立一份新遺囑的方式來處理。
- 例如:去年立遺囑把某處房產給小兒子,今年另立遺囑把該房產送給孫女,新舊遺囑牴觸的部分,前遺囑的部分視為撤回,即被繼承人過世後該房產應歸孫女所有。
但另外,遺囑人在立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內容相牴觸者,牴觸的部分,遺囑視為撤回;再者,遺囑人故意毀壞或塗銷遺囑,或是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也會視為撤回。
遺產繼承外債務也會一併接收?
債務、金錢和不動產的繼承順位相同,遺產可透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方式處理。當債務過大時,前面的繼承人通常會選擇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即放棄往生者所有財產、保險金、債權與債務。申請人需在得知繼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 拋棄繼承僅對申請人有效,未申請者仍需繼承債務。
- 生前拋棄繼承無效,必須等到被繼承人過世後申請繼承方能生效。
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原則對債務繼承採取限定責任,當債務超過繼承財產時,僅需償還繼承財產金額的債務,其他債務不需負擔。
- 民法現已採用全面限定繼承原則,除非拋棄繼承,否則一律視為法定限定繼承。
- 限定繼承雖不用親自辦理,但若沒有要拋棄繼承,繼承人需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以確保權益。
遺產繼承要準備什麼?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遺產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限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若有分割遺產,須提供遺產分割協議書
- 有辦理拋棄繼承者,須附證明
遺產糾紛新聞常見QA
幾歲可以立遺囑?
只要年滿16歲以上就具有遺囑能力,可以獨立立遺囑,即使未成年也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能有效成立喔。
代筆遺囑一定要親筆手寫?可以打字嗎?
手寫遺囑效力最高法院認為民法並沒有規定筆記方式,只要將遺囑意旨用文字表明就合法,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66條也已經修正說明:「代筆遺囑,代筆人除親自以筆書寫為之外,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所以立遺囑也可以電腦打字紀錄做成囉!
遺產分配不公訴訟多久要提出?
最高法院認為,和遺產繼承權相關的訴訟都有民法第1146條時效的適用,繼承人從知道自己能夠繼承開始起超過2年,或是從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而拒絕給付。
雖然現在第771號大法官解釋宣告繼承權是一身專屬權,將期限放寬到和一般民事案件相同的15年,但時間拖得愈長,可能在舉證上會愈加不容易,所以一旦發現繼承權有受到侵害,一定要盡快處理,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如何提告遺產侵占?
若遇到親人霸佔共同遺產的情況,可由任一繼承人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讓法院裁定遺產的分割方式。然而,分割不一定對自己有利,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能爭取到有利的分割部分。
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
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繼承人需在死者過世後的6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逾期每月需支付罰金,最高可達20倍。
對於不動產財產登記,應在3個月內辦理,逾期地政機關將代管15年,並可能將財產歸為國庫。
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
若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仍然可以繼承。然而,即使只需一人辦理登記繼承,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無法處分財產。若無法得到所有人同意,需透過訴訟獲得判決後,方能辦理存款或土地繼承。
遺產無法協議分割怎麼辦?
若繼承人中有一人不同意依法定方式繼承,例如:遺產兄弟不蓋章接受,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者分割的方法談不攏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法院依據民法規定以判決方式分配遺產,這個判決有絕對效力,可以取代協議書,達到成功分割遺產的目的!
訴訟上有什麼遺產分割方法?
在訴訟中,遺產分割通常有以下兩種方法:原物分割和變價分割。根據民法,原則上以原物分割為主,即分配遺產的實物或不動產。
若原物分割困難,則可採用變價分割,將遺產出售後再分配價金。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會考慮公平原則、繼承人的利益、遺產性質等因素,並不受繼承人主張的拘束。在訴訟中,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
- 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遺產總表
- 原告與被告的戶籍謄本
- 國稅局遺產稅繳納證明書
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由於目前法定的夫妻財產制認為,婚後夫妻財產的增加是因為兩人共同貢獻,在婚姻關係結束、登記更改夫妻財產制度、或者一方死亡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都可以向增加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來平均兩人的所得。
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先於遺產分配的,也就是說,如果存活的配偶是可以請求分配的一方,該配偶可以先行使這個權利,分配完後剩下的財產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並且配偶仍然可以參加遺產繼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