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的媽媽在多年過世,朱先生與其他繼承人(其他手足以及爸爸)討論遺產要如何處理時,大家同意將錢全數存入爸爸的戶頭,於是朱先生就陪同爸爸將媽媽的遺產辦理轉帳。沒想到當爸爸數年後也過世時,其他子女突然對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說朱先生侵占他們分配到的遺產,應該負遺產繼承侵權行為的責任。朱先生非常納悶,於是來電進行免費台北法律諮詢:
與林易徵律師當面法律諮詢時,律師從大量的資料中快速地指出本案關鍵,讓朱先生非常佩服。在幾經思考之後,決定委任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這場遺產繼承侵權官司,避免白白浪費了關鍵證據,還要負擔莫須有的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