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多久出來?車禍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在車禍發生後,警察有義務到現場進行勘察、蒐證、詢問,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並且警方會依照相關紀錄做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俗稱的「初判表」。
肇事責任初判表可以簡單看出當事人對於車禍是否有肇事責任,可以說是進行調解理賠所需的重要文件。您有對於車禍初判表的疑問嗎?那您一定要繼續看下去!
肇事責任初判表的車禍經過原則上與登記聯單上一致,會有雙方當事人姓名、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及車牌號碼等資料,另會增加警方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或違規行為的描述。
初判表申請要多久?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親臨警局向承辦的警局申請車禍初判表,而為了便民服務,亦可於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做線上申請,並選擇離自己較近的警局領取。
初判表僅為初步分析研判,可以大致看出「是否有肇事責任」,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責任比例。若對於車禍初判表判斷結果不服,當事人除了向承辦警察機關確認或提出初判表更改外,建議可以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更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如果僅一方過失,鑑定報告會以肇事原因及無肇事因素來表示;然若是雙方都有過失,且車禍肇事責任比例相當,雙方都會表示為肇事原因;而雙方共同過失,但車禍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則會以肇事主因及肇事次因來表示。一般車禍案件如要進行訴訟,車禍鑑定報告會是法院審判的主要車禍賠償依據之一,因此如果車禍身體傷情嚴重,或財物損失金額較龐大時,會特別建議申請。
除了在報案的30天後可向警方申請肇事責任初判表以外,當事人還可以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此對於初判表不服,建議可以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
那肇事責任多久出來且結果確定呢?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1項規定,鑑定委員會在受理申請案件後的2個月內必須做出報告,如果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於收到紙本鑑定報告翌日起30內以書面提出覆議,如果手邊有的證據較為零散,或不清楚應該如何組織表述疑點,建議諮詢車禍免費律師協助撰寫車禍覆議申請狀,對不服之內容提出爭執,比較有機會取得理想的覆議結果跟車禍賠償金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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