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佔罪、侵佔罪刑法糾紛 諮詢律師
Crime of Embezzlement Lawyer
被告侵占罪怎麼辦?
業務侵占罪要坐牢嗎?
我是一名連鎖百貨的經理。我們雇了一名有業界經驗的的員工,長相清秀,平時說話談吐也很有禮貌,擔任店長一職,本來覺得她應該能順利度過試用期,沒想到上個月底,她因為和錢莊借錢被催債,頂不住壓力下竟然做出擅自挪用、侵吞了一筆貨款,公司管理部要如何提告業務侵占罪呢……?
侵占罪簡介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簡單來說,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因某些原因而持有的物品據為己有的行為。
而這些持有物品的「原因」,常見的有租賃、借貸等契約關係,又特別因為公務、業務關係而持有者。另有規範公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分別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侵占背信常發生在親友間,建議可以先繕發律師函,請求返還,告知後果,有時可迅速解決爭端。
因一時失慮,不甚違法,只要誠心懺悔,並向被害人道歉達成和解,法院通常以最輕的刑責處罰
刑責/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犯罪侵害他人權利後,除要遭法院判刑,仍要賠償他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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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要提告對方侵占,要如何蒐證?
- 所有權之證明:如購買證書、物品之特徵等可證明該物所有權歸屬的證明。
- 金錢往來交易明細:標的物為金錢,例如嫌疑人職位須管帳等,可提供公司帳戶轉匯明細,或其他可證明侵占金額數目之資料。
- 雇傭或其他可證明雙方內部關係之契約:書面契約標示有職務範圍,或可表明租賃、借貸等關係者,或者有錄音檔、通訊軟體文字訊息可茲證明。
- 監視器、錄影畫面:是否拍到嫌疑人的侵占行為。
- 發函文字:文字內容有清楚提及物品持有的原因、數額或將侵占之物與他人交易之訊息,皆可以作為證據提出。
- 證人:知悉侵占情事的相關人士,可以作為證人。
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A:在偵查階段中,我們可以和對方以談判方式請求返還物品及相關損害賠償,來作為和解的交換條件。若檢察官已確認作出起訴處分,我們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在一審辯論終結以前,可以當庭表明或以訴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A:除非行為人和受害人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否則原則上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是俗稱的公訴罪。簡單來說,即使雙方達成侵占罪和解,檢察官仍然會主動偵辦到底。然而,和解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處分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在審判之中做為法官參考減輕量刑或是否給予緩刑的依據,因此對於告訴人來說,這不失為談賠償的籌碼之一;至於被告,則視訴訟狀況與策略建議與對方和解。
A:侵占罪和竊盜罪的不同,在於犯罪者據為己有的物品,是本身已經在犯罪者支配之下的「持有之物」,比如因為業務經手的貨款、幫同事保管的手稿、和別人借來開的車等;竊盜罪則不然,要成立則需要從別人處拿走東西喔。
A: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的犯罪態樣,當事人會持有某樣東西並非出於一般的委託關係,通常將東西交給他們保管的人對他們的信賴程度更高,因此刑責比普通侵占罪更重。「業務侵占罪」是指行為人因執行業務而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將該物據為己有或據為第三人所有,例如:某飲料公司的業務員負責送貨和收貨款,卻私吞款項自己花用;某大樓管理會的主委,藉職務之便侵占住戶繳納的管理費、某銀行行員虧空公款等。如果說對方是受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通常會伴隨成立背信罪(刑法第342條)。
A:公務侵占其實也屬於業務侵占的一種,只是行為人於侵占時具有公務員身份,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形象,更應秉公廉潔處理事務,因此刑罰更重。例如若執行處書記官挪用代收的稅款、罰款,該書記官除觸犯刑法公務侵占罪以外,尚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或者依情形,伴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偽造文書之刑責。
A:
-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 特別侵占罪:特別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 徒刑等。
以上均有處罰未遂犯。
侵占罪和解該怎麼進行呢? 侵占罪追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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