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1名在連鎖超商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業務侵占;另有報導某醫院平時負責病人批價、住院帳務、申請衛材產品及向病患收費等業務的書記,利用熟悉醫療資訊系統及收取醫療費用的機會,從中將差額侵吞入已,也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業務侵占罪是什麼?業務侵占構成要件跟普通侵占有什麼不同?吃兩顆茶葉蛋也會被依業務侵占起訴嗎?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依我國刑法第 335 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而業務侵占罪規定在同法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公益侵占)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業務侵占)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侵占是指一開始是透過正當的手段持有或保管他人的財物,但將代為管理的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而業務侵占即是在相同前提下,藉由自己執行工作上的職務之便,將原本合法持有的財物而私吞或讓第三人占據。
業務侵占罪和其他侵占罪的類型有區別,主要是因為犯罪行為人身分的特殊性,而依情節輕重有不同的刑度,比較如下表:
普通侵占罪 | 業務侵占罪 | 公務公益侵占 | 公務公益侵占 | |
法定刑度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 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構成要件 | 1. 在合法情況下持有或保管他人之物 2. 將代為保管之物占為己有或讓第三人佔據且不交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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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無特定 | 執行業務之人 | 執行公務之人 | 無特定 |
業務侵占構成要件可以參考上表,需要符合:
1. 因業務合法持有或保管他人之物
2. 將代為保管之物占為己有或讓第三人佔據且不交還
像一開始提到偷吃茶葉蛋的店員及私吞款項的醫院書記,都是在執行自己業務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均會構成業務侵占罪。
偷吃兩顆茶葉蛋犯罪情節輕微,若依法定刑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不符比例原則,該案法官最後依法酌減刑期,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換算下來還是讓當事人付出了高達9萬元的代價!由於業務侵占罪屬於不能撤告的「非告訴乃論罪」,若真的被告千萬別輕忽,建議及早委任刑事訴訟專科律師協助,若情節輕微,盡量在地檢署檢察官的案件偵查階段就能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將傷害減到最低。更別說如果牽涉金額龐大的業務侵占案件,因法定刑無易科罰金之空間,很可能就須入監服刑,以及面臨鉅額賠償,最好能盡快諮詢侵占罪律師評估案件狀況,藉由與對方調解或庭上答辯爭取減少刑期,甚至爭取業務侵占緩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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