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什麼?收押禁見重點快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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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是什麼?
收押羈押差別在哪裡?收押禁見原因有哪些?羈押禁見意思是指檢察官認為嫌疑人具有逃亡、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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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羈押要件
並不是檢察官提出申請就會通過,羈押須符合法規5要件才可以被判處,若對於法官判出的羈押禁見有疑惑,推薦找好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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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怎麼辦?
羈押禁見生活怎麼過?羈押禁見食物有哪些可以帶?好律師整理4篇精選文章,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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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Dcard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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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意思是什麼?
羈押時一般會建議委任專業的辯護律師前往接見(又稱作律見),在收押禁見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合法探視;關於收押禁見原因,以下列出重點告訴您。
收押羈押的定義
收押羈押是指,因涉嫌犯案而遭警方逮捕,在案情未交代清楚或未認罪的情況下,具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可以裁定羈押甚至禁見。
- 羈押於看守所的過程中,可透過委任律師申請律見,傳遞雙方的生活狀況與必要資訊
- 三等親內可以於監獄看守所平日白天開放時間進行「寄菜」;非三等親的友人可以選擇「寄物資」,被告都會知道誰有來看他,也會比較安心,更是反省的過程。(請致電當地監護看守所了解流程及規則)
- 羈押時通常會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接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罪扛等,並讓外界的家人了解狀況
若親友遭遇羈押禁見時,非常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根據案件進度與狀況決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若需要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來電 0907-289-966 詢問。
5個收押禁見原因帶你看
檢察官向法官申請收押禁見時,法官須依照法條規定才可以判處羈押禁見。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1條規定
若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條件,可由檢察官聲請,並經法官判斷是否有必要對被告進行羈押,決定是否核發押票給檢察官對被告進行羈押。
- 逃亡可能性:有逃亡跡象,或事實證明有逃亡的可能
- 證據湮滅可能性:事實證明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
- 嚴重犯罪:若犯的罪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再犯可能性: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
- 容易再犯性:犯的罪具有較高的再犯可能性(放火罪、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強制罪、竊盜罪、恐嚇取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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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關多久?
收到兒子被羈押禁見的通知聽人家說,被判羈押禁見就代表我不能去探望他,也不知道在看守所內有沒有吃飽穿暖?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知道兒子的狀況嗎?
羈押禁見多久?留意羈押期限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及第5項的規定
- 偵查階段中:最初可羈押2個月,只可延長羈押1次且最多只能再押2個月,也就是偵查階段最多只能羈押被告4個月。
- 一般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最初可羈押3個月,第1審及第2審可各延長羈押3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而延長羈押的期限每次最多2個月。 簡單說,第1審及第2審最多各可羈押被告9個月,第3審最多為5個月(3個月+2個月)。
- 重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妥訴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的規定,第1審及第2審各可延長羈押6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且羈押期限不可超過8年。 也就是,第1審及第2審最多各可羈押被告15個月,第3審最多5個月(3個月+2個月)。
依刑法第37-2條第1項的規定,在有罪判決確定後,在偵查階段以及審判階段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應服刑的天數。
不可不知的羈押救濟方式
-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被法院裁定羈押或延長羈押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或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 若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具保等替代方案來停止羈押。
- 當滅證、逃亡、串供...等被羈押原因不存在時,被告或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
羈押禁見生活怎麼過?
遭羈押禁見之收容人,通常8~10人會擠在一間狹小的空間內,羈押禁見生活中的吃喝拉撒睡都在裡面完成;基本上一天24小時幾乎都在房內,只有3至5分鐘可以走出房門,到走廊上活動筋骨,每天固定生活模式,毫無消遣且環境並不舒適。
修法後的羈押是什麼?
羈押是一種保全措施,如果刑事案件之被告,因為犯罪嫌疑重大,並且有法定羈押事由(譬如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等),並有羈押必要時,法院可以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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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PTT&Dcard常見QA
聲押及羈押有甚麼不同?
聲押及羈押分別如下:
- 聲押:即聲請羈押。當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有再犯、串供、逃亡或滅證可能時,可向法官申請裁定將嫌疑犯羈押。
- 羈押:為法官做出之裁定。法官認為檢察官之調查有理,認嫌犯有再犯、串供、逃亡或滅證之虞者,同意可將嫌疑犯帶至「看守所」由專人嚴密看管。
家人被收押,我要怎麼知道他在哪裡?羈押禁見查詢要去哪?
一般被收押後,所屬的機關會寄發通知書到受刑人的戶籍地。通知書上會載明由哪個看守所收押,刑事案件是看犯罪地不一定會是離家最近的看守所。若欲查詢編號,提供被告姓名和收押日期,即可向看守所詢問。若是羈押禁見,只能請律師進看守所律見,不得書信往返,僅能由律師代為傳話。
不服羈押時,怎麼聲請抗告?
被羈押時的救濟方式分為「羈押抗告」以及「準抗告」2種。
- 抗告:由檢察官、自訴人或是被告在遭羈押裁定後5日內向上級審法院聲請。
- 準抗告:是由被告在5日內向裁判羈押的法官所在的法院聲請。
收押禁見能不能會客、寫信?
羈押通常是因為檢察官及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串供以及湮滅證據的可能;由於被告可能也會請親友協助滅證或串供,影響到檢警偵辦,所以會一併聲請親友禁止接見,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可以進去探望、了解案情。
羈押禁見誰可以寄會客菜?
羈押在看守所內的環境一般來說都不太好,若又被處以禁見,對於當事人來說心理上又是一道折磨。
三等親內的家人(包含配偶)可以準備一些菜餚以及金錢寄送過去,或是到看守所合作社購買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換洗衣物等)以及飲食等,都可以讓當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品質大幅提升。
家人被羈押,如何聲請交保?
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被告、輔佐人或是辯護律師都可以以書狀形式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檢察官也可以在偵訊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建議交由專業律師撰寫訴狀,擬定完整的策略以及有利的主張,才有更高的機會爭取停止羈押!
接到自稱室友的人說要提供資金安頓,不然家人在監獄會被欺負?
這絕對是趁人之危的詐騙手法,現在監獄內已經很文明,大家都懂同是天涯淪落人,大多會互相照顧,互相感化,不太會有欺負的情況。若擔心被羈押者的情況,可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及實際狀況。
被羈押禁見時,家人可以怎麼做?
若親人被判羈押禁見時,一般來說家屬僅知道一個大概,不太瞭解完整狀況,但由於「禁見」的關係,也無法進去探望被告,而在看守所內的被告通常也都不知所措。
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得以聲請「律師接見」和被告會面,建議家屬盡快委任專業律師到看守所了解具體狀況,或是可以來電法律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