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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詐欺罪如何成立?詐欺罪定義該如何判斷?根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也就是說,刑法上詐欺罪定義為對他人施以詐術,以虛構、扭曲的言語或是行為動作而使其陷於錯誤,使他人在知道真實情況下,依一般社會認知,必定不願交付財物,然而卻對財產做出處分、移轉、交付等等動作,造成被害人財產上損害時,即為詐欺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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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快速整理:詐欺罪構成要件
- 主觀上有不法意圖
- 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 施以詐術
- 陷於錯誤
- 處分財產
- 財產損害
詐欺罪成立需要有主觀及客觀行為,兩者須具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什麼是主觀故意,什麼是客觀行為呢?以下根據詐欺罪構成要件跟您說明:
一、主觀(行為人自身的想法)
- 有不法意圖:有意圖要透過詐術謀取他人的財物或從中獲得利益。
- 犯罪故意:明知會損害他人利益而犯法,但仍因為自己有所圖而故意去做。
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除了主觀上須具備「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圖」外,其客觀上的詐欺構成要件是最重要的。
二、客觀
- 施以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 陷於錯誤: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
- 處分財產:被害人將財產、利益進行移轉或變動的任何行為。
- 財產損害:被害人實際財產有減少。
客觀上行為人施用詐術,因為詐術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又因為這一個錯誤的資訊導致被害人為處分財產的行為,且處分財產的行為又導致了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以上4項詐欺罪構成要件需具備貫穿因果關係,才可成立詐欺罪。
刑法詐欺有幾種?分別是哪些罪責、要關多久?
詐欺罪規範於刑法第32罪章,根據行為態樣不同,立法者訂立不同的罪責,常見詐欺罪名包含以下:
-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 刑法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 刑法第339-2條(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 刑法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罪)
-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 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
詐欺罪刑法罪責整理
普通詐欺罪(339) | 收費設備詐欺(339-1) |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339-2) | 電腦設備詐欺(339-3) | 加重詐欺罪(339-4) | 準詐欺罪(341) | |
行為態樣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喪,而取得他人之財產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3人以上共同犯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散布 |
乘未滿18歲人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刑責/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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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罪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 罪責/刑期: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2條(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 罪責/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 罪責/刑期: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 罪責/刑期: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罪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追溯期(追訴期)多久呢?
詐欺法律追訴期規定於刑法第80條,以下整理出相關詐欺罪的追訴期時效。
法律詐欺罪追訴期整理
- (刑法339)普通詐欺罪:追訴期20年
- (刑法339-1)收費設備詐欺:追訴期10年
- (刑法339-2)自動付款設備詐欺:追訴期20年
- (刑法339-3)電腦設備詐欺:追訴期20年
- (刑法339-4)加重詐欺罪:追訴期20年
- (刑法341)準詐欺罪:追訴期20年
刑法第80條:追訴權說明
-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Q:詐欺法律追訴期過了還能提起告訴嗎?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刑法第80條的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如果在上述的詐欺罪追訴期內沒有提起告訴的話,會因為超過追訴期而導致追訴權消滅,就沒有辦法再行提告了。
刑法詐欺罪提告流程
- 被告身分查驗
- 陳述起訴要旨
- 調查證據
- 交互詰問
- 言詞辯論
- 詐欺判決
詐欺訴訟流程,大多是經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開始審理案件,法院會定期日開庭,一般會先命受命法官一人行準備程序,而後再另定審判期日行交互詰問和言詞辯論,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
1.被告身分查驗
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
2.陳述起訴要旨
以確定起訴效力所及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3.調查證據
證據調查程序由檢察官依法負舉證責任,將證據提出於公判庭上,使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在此階段,雙方就證據的證明力互相攻防,盡量讓法官形成對己方有利之心證。
4.交互詰問
由檢察官、律師或是被告分別在法庭上對證人直接問話,讓證人講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
或發現證人有虛偽不實的陳述時,可以藉由當庭質問證人,降低法官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5.言詞辯論
證據調查完後,雙方進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主要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針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辯論,二是針對被告量刑的辯論(科刑辯論)。
辯論終結後法官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再開辯論。
6.詐欺判決
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會詢問被告有何其他陳述,在就本案作出判決,例如有罪判決或無罪判決。
其實許多民事糾紛,諸如買賣、債務、合夥、投資等都和刑法詐欺罪只有一線之隔,法院實務上稱這種很類似的民事糾紛為「假性財產犯罪」,但一般人實在是非常難以區辨,建議若有相關疑慮,可具備相關資料求助專業刑事訴訟 律師或詐欺律師,以找到最符合需求的維權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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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初犯可緩刑嗎?
緩刑是指暫緩執行刑罰,緩刑讓被告還能保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是針對犯行較輕微的案件,為了讓被告能更好的改過自新、重新回歸到社會中所訂的制度。當法院判決主文的宣告刑度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情況下,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
Q:詐欺罪緩刑多久?
詐欺罪緩刑期間最短2年,最長5年,若期間都表現良好無違反緩刑條件,待緩刑期滿未遭法院撤銷,即視為未判刑。
除此之外,緩刑的要件必須是過去不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者「有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宣告」,但執行完畢已逾5年,這5年內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才適用!
Q:詐欺罪初犯一定可以緩刑嗎?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詐欺罪初犯若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和解,能增加緩刑機會,但通常法官還會依案件情節、犯後態度、犯案動機、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等因素,綜觀整體案件評估後決定是否給予緩刑判決。
因此刑法詐欺初犯未必可以成功緩刑,若遇到相關案件,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刑法律師或是詐欺律師協助評估訴訟空間及擬定完整訴訟策略,及後續訴訟中答辯,增加爭取緩刑機會,保障自身權益。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易科罰金規定於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其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須另滿足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條件,才有機會可爭取易科罰金。
實務上易科罰金多數是1000元折算一日,如:被判處一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即為三萬元。
詐欺罪和解流程怎麼走?
想要了解刑法詐欺罪和解相關問題前,你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還是自訴罪嗎?
詐欺罪屬於公訴罪,意味著檢察官可以在不需要受害者正式控告的情況下主動展開調查和起訴。即使被害人選擇撤告或原諒犯罪者,檢察官依然有權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
被詐欺的人當然有權提出告訴,但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行。檢察官在調查詐欺罪案件後,可能會做出以下三種處分之一:不起訴、緩起訴或提起公訴。
一、偵查階段詐欺和解
在偵查期間被告請檢察官協助安排調解,若雙方達成共識和解,被告亦履行詐欺和解條件,可請被害人在偵查庭表達原諒或不予追究之意,被告仍得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之可能。
二、詐欺罪起訴後和解
若詐欺案件已經遭起訴,依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意願,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後,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判決,或是較輕的詐欺刑責。
Q:詐欺偵查庭開庭前和解,會撤告嗎?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所謂的詐欺公訴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必須展開調查,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告都會進行偵辦,且無法因雙方達成和解撤告。
然而如上所述,詐欺罪仍可於偵查階段或一審審理階段與被害人尋求詐欺罪和解機會。因涉入詐欺案情節嚴重,為求慎重,和解最好能請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或者由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調解庭中,協助雙方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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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和解金額怎麼計算?
刑法詐欺罪是屬於財產犯罪,通常會以填補被害人的損害為原則,實務上原則是以詐欺罪被害人實際遭詐騙的金額判賠。
在詐欺刑法訴訟中,被告可能會想要盡自己的能力去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去爭取較低的刑責;被害人也希望能夠盡快的拿回自己受騙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協商和解,詐欺罪和解金額也不一定是當初所損失的金額,可雙方協調。
若被告願意全額賠償,或是被害人願意用較低的金額接受賠償的話,達成和解後,被告不僅有機會可以爭取較低的刑度,被害人也能早日結束刑法詐欺訴訟程序並拿回損害金額。
Q:詐欺罪判例中,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想請求精神賠償時,通常會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來請求加害人賠償,而民法第195條第1項列舉了「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等權利受害時,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依民法規定,必須為人格權受侵害時,才能請求精神賠償,若被詐騙受到財產上的損失,非民法針對精神賠償所規定知範圍,因此當僅受財產損害時無法向加害者請求精神賠償。
知識補充:刑法/民法上詐欺罪差異整理
首先要先說明刑事詐欺與民事詐欺成立要件並不相同。
民事詐欺
-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民事上所謂詐欺,是指欲使相對人陷於錯誤,故意示以不實之事,令其因錯誤而為,但無須具有欲得財產上利益或加害他人之意思。
- 與刑法詐欺區別所在,又詐欺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若在法律上、契約上、交易習慣上,應負有告之義務卻為單純之緘默者,亦屬之。
刑事詐欺
- 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在於「行為人有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犯意」
- 刑法、民法上詐欺罪兩者的不法性以及其構成要件皆不相同,要注意不能混為一談。
涉及詐欺罪免驚,快找好律師協助!
詐欺罪是刑事案件,若在訴訟程序中處理不慎,很可能會讓自己背上刑責及前科的風險,且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偵察機關知悉或被害人提出告訴後無論是否和解均無法撤告。
若涉及詐欺罪相關案件或是對詐欺成立要件內容不了解,建議盡快找專業法律諮詢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辯論方向,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訴訟結果,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