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新聞多真實案例分享
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醫療疏失該如何蒐證?醫糾處理複雜,就讓好律師以一個醫糾疏失案例帶你深入認識。
醫療糾紛案例分享
王小姐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雖然經送醫治療後大難不死,但臉部幾乎毀容,腳部也留下殘疾,行走困難。愛美的王小姐容貌受損後變得鬱鬱寡歡,不敢照鏡子、也不願意出門與別人交流。
王小姐的父母看見愛女如此,心裡非常難過,討論後決定讓王小姐接受臉部重整手術,希望能幫愛女恢復一些自信心。不幸的是,王小姐的手術結果卻不如一家人的預期,甚至影響到其腦部功能,在說話反應上也出現了問題!看到愛女的狀況沒有因為接受手術就此好轉,反而還引起其他症狀,王小姐的父母心裡十分自責、痛心。
醫療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如果早知道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我絕對不會幫我的女兒簽這個同意書!」回想手術前,他們帶著王小姐去看門診做手術評估時,醫生僅說這個手術排在一周後即可進行,既沒有充分地告知他們手術內容,也沒有說明和可能會有的併發症等風險,才讓他們以為這個手術應該沒什麼大問題,沒想到卻出了狀況。
如今科技發達,像這樣的醫療糾紛案件越來越多,遇見時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權利能夠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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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定義刑事、民事不同
通常醫療糾紛的發生,是因為我們認為醫生在執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具有「過失」,而其中醫療糾紛刑事責任、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定義亦有所不同。
醫療糾紛刑事責任
- 醫療糾紛刑事責任上,依據醫療結果的嚴重程度,醫師可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或「業務過失致輕傷罪」。
- 刑法第284條規定:使病患遭受輕微身體傷害,被視為過失傷害罪,最高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病患因此受重傷,則構成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罰將加重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款。
- 刑法第276條規定:如果病患不治身亡,將被定罪過失致死,最重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
-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方面,因為醫師執行醫療行為而對病患的身體、健康權造成了意料之外的侵害,可以依據和醫院所簽訂的醫療契約請求履行;或民法第184條來主張請求醫生支付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及民法第193、195條的精神損失。
- 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醫生來支付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 民法第193、195條規定:可依法來請求賠償因醫療糾紛而造成的精神損失。
- 民法188條、224條規定:對於醫生所服務的醫療院所,請求其負連帶責任。
醫療糾紛定義整理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刑法284 | 刑法276 | 民法184 | 民法193、195 | 民法188、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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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 | 醫療糾紛刑事責任 | 醫療糾紛刑事責任 |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 |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 |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 |
刑責 |
|
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X | X | X |
罰鍰 |
|
過失致死罪:50萬元以下罰鍰 | X | X | X |
賠償 | 無 | X |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 因醫療糾紛而造成的精神損失 | 醫療院所的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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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定義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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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
醫院裡的醫師、護士、護理師、看護、社工人員,或同房的病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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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紀錄
醫療人員即時觀察病人狀況所做成的例行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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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
醫令記錄包含門診、住院、急診時間,或是實際執行的醫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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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片
為醫療用途而拍攝的X光片或其他診斷顯影技術(CT、MR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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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點滴袋
藥袋、點滴袋上面通常記載有藥物名稱、用量、保存日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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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泄物
排泄物可以反映病患的身體狀況,及近期使用之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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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衣服
病患衣服上有DNA、血跡或嘔吐物、排泄物等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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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診間錄音
需要包含患者聲音在裡面,或是家屬為了蒐證才去做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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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步驟這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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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糾紛發生
醫療糾紛發生時勿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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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尋求調解
遇到醫療疏失案件時,可以先向醫療糾紛處理小組、醫師公會或法院尋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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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調解成功/失敗
如果調解成功,獲得醫療賠償金額。
若醫療糾紛調解不成,則進入醫療糾紛訴訟。 -
4
醫療疏失鑑定
醫療糾紛訴訟時,會請雙方提供證據、資料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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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院判決
經過進行醫療疏失鑑定、言詞答辯後,由法院判定過失程度及賠償範圍。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款第7項規定,醫療爭議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但如果該醫療糾紛事件已經過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不成立,並且法院認為調解無成立可能的情況,則不需再經法院強制調解,可以往後進入醫療糾紛訴訟程序。
目前的醫療糾紛申訴管道通常分為:院內申訴、醫糾調處服務、法律訴訟,其中又包含以下:
- 醫療機構本身
- 醫師公會
- 當地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 消費者權益團體
- 各鄉鎮市區公所
醫療糾紛的調處單位是?
如果您就醫的醫療院所沒有設置專門的醫療糾紛處理小組,除了可以請醫師公會或消費權益團體協助進行外,也可以尋求鄉鎮市公所調解、司法調解的幫助,或洽衛生局也有特別提供醫療爭議事件的調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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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PTT&Dcard常見QA
醫療糾紛追溯期有多長?多久之前需提告?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在刑事方面,根據醫療結果「業務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只要發現有犯罪事實,即可開始偵察並起訴之,追訴期為 20年;「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與「業務過失致輕傷罪」則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分別為 10 年與 5 年。
但由於告訴乃論的告訴期尚有自知悉犯人犯罪事實起6個月的限制,醫院通常會採「拖過追訴期限」的策略,病人必須注意!
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民事方面,依據與醫院方簽訂的醫療契約內容請求,在15年內都可以提出;但若要以損害賠償的體系向醫師求償,則是用侵權行為的短時效規定,即必須在醫療行為發生後10年內,自病家知悉有損害起2年內提出。
醫審會是什麼?
進入醫療糾紛訴訟後,法院會委請衛生署醫審會來進行醫療鑑定,以便釐清整起糾紛的來龍去脈,是認定進行醫療行為的醫師是否真的具有醫療疏失/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醫審會是由多名醫師和醫療專家、學者所組成,在審酌法院方提供的證卷資料以後,會由初審醫師提出初審意見,最後再合議開會釐清爭點,做成鑑定書。
有術前評估就不算醫療疏失嗎?
接受醫療本身就是一個具有風險的行為,所以如果醫師有盡善良管理人程度的注意,比如有進行術前評估、告知併發症等可能的風險,病家仍決定進行治療時,只要依當時的醫療水準,並依照一般公認之臨床醫療行為準則從事醫療行為,醫師即屬於為應有的注意而無過失,較不符合醫療疏失定義。
對「醫療疏失鑑定」的結果有疑慮,可申請再議或找別的鑑定單位處理嗎?
答案是都可以。您可以提出新的醫療疏失鑑定問題或資料,請求再次鑑定是否有醫療過失;也可以請求送往醫審會以外的其他醫學中心做鑑定,而且最好要避免和發生爭議的醫師、醫院有關的單位,比如:該醫院的其他分院、該醫師曾經服務過或受訓過的醫院或畢業的學校等等,結果會更加公正而有說服力。
再者,因為醫療疏失定義結果還是交由法官依經驗法則自由心證,法官未必會對醫療鑑定結果照單全收,病家仍可以提出其他更有證據力之資料,讓法官綜合考量後來判定是否採用鑑定結果。
「藥害救濟」是什麼?我應該如何申請藥害救濟?
藥害救濟是當您因為「正當的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不良反應,導致有死亡、身體殘障或其他疾病時的補償救濟制度,目前只有「西藥製劑」的使用可以申請(試驗用藥、中藥及醫療器材的爭議暫不適用該法)。
沒有任何一種藥物對所有的人都是保證百分之百安全無副作用的,有時因為用藥者個別體質狀況或病情的差異,也可能發生藥害,所以藥害的發生和醫療糾紛有些許不同,通常是難以預期、歸究責任的。
藥害救濟在知悉有藥害情況起三年內,都可以填具申請書和檢附必要資料向藥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政府出面來給予您補償。
如何尋找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進行訴訟?
本網建議尋求醫療糾紛律師協助時,應找到有醫療背景、修習過醫療課程或具有醫院顧問資格的律師,進行醫療糾紛諮詢。代表該律師擅長處理醫療訴訟,中間許多專業名詞能與法院或是醫院溝通,以利當事人訴訟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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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算自己的醫療疏失賠償?
一般來說醫療過失法律賠償以財產實際支出、精神賠償兩個面向為主,其中認定標準包含以下:
- 侵害生命賠償:喪葬費、扶養費、醫藥費等等
- 侵害身體賠償:復健費、看護費、義肢輔具費、薪水損失等等
- 精神方面賠償:主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