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成廢紙?法律諮詢台中律師提告過失傷害並追討民事賠償!
2019-12-03前任盜用臉書帳號發文遭羞辱,委任律師求償20萬並公開道歉成功
2019-12-10- 委託人:王小姐
- 相對人:婦產科醫師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醫療糾紛
- 本案結果:和解、調解成功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醫療糾紛經過:
王小姐是位新手媽媽,半年前在某醫院進行剖腹產子,生了一個小男娃,很開心的就出院回家休養了,但後來發現腹部開始會隱隱作痛,本以為是剖腹傷口還沒癒合的關係,所以她就沒有特別在意,讓肚子痛了幾天,也沒有做進一步的檢查,只有自己擦擦藥,又過了幾天,王小姐覺得腹痛沒有好轉,所以王小姐再到醫院回診,X光一照,才發現是當初剖腹時,醫生把紗布留在肚子裡了!王小姐非常憤怒,認為醫師醫術不佳也不具有誠意道歉,她本來想告訴媒體,但她決定先向醫師求償,於是來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醫療糾紛律師主張:
- 一般大醫院內都會設置專門的醫療糾紛處理小組,雙方可在院內進行調處,若沒有的話也可以尋求鄉鎮市公所調解或是衛生局也有特別提供醫療爭議事件的調處服務。
- 實務上,精神賠償為多少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而是會依照受損害之程度及參考過去相關案例的比例,來衡量本案件中的精神賠償金額請求多少會較為合理,在雙方的商談下取得一個彼此能接受的金額。
醫療糾紛結果:
王小姐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後,了解林律師本身曾任醫院之法律顧問及目前持續進修醫療課程,請她向醫院方求償醫療疏失是最有力的,然委請林倩芸律師陪同與院方及醫生調處,最終雙方以15萬元達成和解。
醫療糾紛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