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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常見問與答
民事訴訟大多為財產(錢)、身分所延伸出來的紛爭,為解決這類關係,因此創造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來解決,常見的民事訴訟問題如下:
民事訴訟是什麼?
民事訴訟即在社會上與別人發生私權上衝突無法解決時,可以訴請具有公權力以及強制力的法院做裁決,勝訴一方對敗訴一方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的管道。
民事訴訟流程為何?
民事訴訟流程三大步驟:
(1)起訴:民事案件藉由向法院提起書狀方式起訴,藉此審理私人間的權利紛爭,起訴時原告需先墊繳裁判費,判決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2)審理程序:案件起訴後會進入審理程序,審理程序又分為二:
a、民事訴訟準備程序:雙方提出證據清單、證物資料、確認爭點及聲請調查證據。
b、民事訴訟辯論程序:雙方進行言詞辯論表示意見。
(3)判決:法官進行案件審理後,通常法院會於最終言詞辯論程序後宣告宣判時間,民眾可以不須到庭,可於主文公告查詢網查詢判決結果,法院也會於宣判日後寄發紙本判決給雙方。
民事訴訟費用怎麼計算?
提告民事案件可分為財產案件及非財產案件:
(1)財產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
a、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b、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c、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d、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e、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f、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g、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非財產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14條規定,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民事裁判費3000元。
民事訴訟時間大概需要多久?
民事訴訟時間會因案件類型、複雜程度、證據事實調查及法院排程等因素有所不同,所以每個案件的進程快慢時間不一。實務上案件一個審級到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平均大概需要3~6個月時間,但時間僅供參考,若有民事訴訟內和解,或者因為各種訴訟中的調查、鑑定需要,就可能提早或延後結案。
民事案件要提告可以到警局處理嗎?
警察不會受理民事報案,若您有民事訴訟糾紛,需要在地方法院具狀提告。因為警察的任務是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出於公益性的考量,向警察報案僅能處理刑事案件,關於民事私權上紛爭警局則不受理報案,民眾僅得自行於法院起訴進行裁判。
民事訴狀要怎麼寫?
在案件較簡易的狀況下,民事起訴狀民眾可於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填寫。但因訴狀為開起民事訴訟最重要依據,涉及訴訟標的及爭點論述,且民事訴訟的審理是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也就是需要由有爭執的當事人各自為自己的訴求提出主張並舉證,沒有提出的部分法院就不會主動審理,建議民眾若不確定或不會撰寫,可先和專業民事律師諮詢,並請律師協助撰狀來提告,以確保自身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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