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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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性自主怎麼辦?你情我願也犯法嗎?妨害性自主(俗稱強姦、強暴)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想了解妨害性自主如何和解、妨害性自主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嗎?讓好律師告訴您如何妨害性自主緩刑或不起訴,歡迎洽詢!

被控妨害性自主怎麼辦?
你情我願也犯法嗎?

妨害性自主(俗稱強姦、強暴)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

性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稱之為「性交」。因此,「口交、肛交、器物進入他人性器」都是性交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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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害性自主,常見的爭論情況?

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男人更要懂得保護自己!常見爭點Q & A:

Q1:究竟是妨害性自主還是妨礙性自主,哪個才是正確的說法呢?

答:依照我國刑法第16章,正確名稱為妨害性自主,刑法無論是何種罪章,都是以「妨害」命名,並沒有「妨礙性自主」一詞,如:妨害公務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罪等。

Q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用意為何呢?

答:性侵害防治法重在「防治」兩字,裡面規範縣市政府對性侵害應為之防治措施、學校應為的性教育及各機關人員(含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勞政人員等)遇到相關事件應如何處理,保障受害者權益及致力減少侵害發生。

Q3:性騷擾定義是甚麼?

答:性騷擾定義其實比想像中的還廣,所謂性騷擾並非一定指身體上的觸碰撫摸,只要任何不受歡迎的、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例如:講黃色笑話),只要讓他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或侮辱,都算是性騷擾喔!

Q4:性侵害定義是甚麼?性侵罪範疇包含哪些?

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性侵害犯罪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也就是「未經過您的同意」、「不是兩情相悅的」就強制發生性行為就屬於性侵害。

Q5:遇到性侵害案件應該怎麼辦?

答:在遇到性侵害案件時多數人第一個反應是想把自己洗乾淨,去抹掉生理及心理受到的傷痛,但洗澡會讓多數有利證據消失不見,遇到侵害當下應盡速到醫院進行驗傷,且保留一切證物,並報警處理,若心理受到創傷無法走出來,可尋求身心科協助,完整保留相關證據才能在後續訴訟中順利進行。

Q6:明明就是「你情我願」啊,那晚在夜店我與那位女孩相談甚歡,事後兩人相約到我家吃消夜,就這樣發生性行為了,「過了一個月」又來告我妨害性自主

答:實務上常常發生,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事後又遭提告。通常這時候我們都會先注意女方提告時間,及男方是否有一些事後聊天等證據,以利在法庭上答辯。
倘若女方提告妨害性自主時間已經離案發時間過長,是很有疑問的;因為通常女方受到強制性交後,應該心理非常痛苦,會馬上報案,為何拖延那麼久的時間呢?這類疑點常常發生,通常都是發生在男方事後與女方互動不良,進而產生的誤會。

Q7:當天在我家兩人吃了晚餐,喝了小酒,談得很開心。在酒精催促下,我主動親吻她,她口頭上雖輕描淡寫的說了不要,但是身體沒有拒絕,在「半推半就」下發生的,事後居然告我妨害性自主?

答:強制性交應是在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下強行的性行為,而女方拒絕性行為應是屬於積極的主張拒絕,若女方表現出「欲拒還迎」、「半推半就」則不屬於強制性交,也就沒有妨害性自主喔

Q8:當天唱歌叫了傳播小姐,後來我跟他到對面的旅館休息,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但事後傳播小姐居然叫人來找我簽本票,還說不簽本票就找警察來告我,這根本是仙人跳。

答:妨害性自主因為刑責很重,至少判三年以上,又會牽扯到家庭與名譽,因此也常被有心人士被拿來利用。而此時留下相關證據,才能保全自己,例如:旅館或住家附近攝影機影像、錄音,或事後對方要求賠償的證據資料等。

Q9:我跟她已經曖昧好多年,只是彼此都有另一伴。這次她感情受挫,到我家聊天,我們發生關係了,後來就像男女朋友般吃飯、看電影,但因為我有另一伴了,開始冷落她,她就告我妨害性自主,還要求我賠償30萬元?這根本是感情糾紛,我沒有強姦她。

答:有時女性因感情不如預期,或男方射後不理,就使用法律上的妨害性自主來迫使對方就範或是報復,這種案件屢見不鮮,男方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保留事後聊天證據,甚至吃飯、看電影的單據,並保留尚未訴訟就積極要錢的證據,還原真相。

Q10:我其實是小王啦,她被她老公發現我們有性關係,結果居然跟她老公說是我強姦她,她老公一生氣就把我告到法院,我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答:實務上常遇到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後來遭老公或是男友發現,女方只好硬凹這是強制性交,此時男方一樣是蒐集有利證據並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如對話或是與女方交往過程的資訊,以利還原真相。

Q11:遇到以上的情況怎麼辦?我除了蒐證保護自己,還有什麼能做的嗎?

答:建議蒐集、整理證據後,尋找專業、合格的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倘若並無妨害性自主的事實,而對方要求高額賠償金,則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或刑法第169條誣告,律師經評估後,可幫助當事人決定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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