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定義為何?被判恐嚇罪刑期多久?
恐嚇罪定義是什麼?如何認定恐嚇成立?關於恐嚇罪刑法有哪些相關法條、恐嚇罪刑期最多關多久呢?
小李與鄰居長期不合因為一點小事就會起爭執,這天小李又與鄰居吵架雙方口出惡言,小李說「我一定會告死你!」鄰居聽了說要向小李提告恐嚇罪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小李不明白「我一定會告死你!」這樣的一句話是否構成恐嚇罪呢?恐嚇罪容易成立嗎? 這個問題就交由好律師替你解答吧!
恐嚇罪是什麼?所謂的恐嚇罪定義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在不明白只是開玩笑的情況下,會讓人心生恐懼的話,就算是開玩笑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恐嚇罪又分為兩類:恐嚇取財罪、恐嚇得利罪,二種恐嚇罪定義又各自不同。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恐嚇罪成立要件如下:
依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 年上易字第 778 號刑事判決,所謂恐嚇罪定義是指以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且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依照上述刑事判決所述,恐嚇罪的認定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但若有以下情況不算恐嚇:
恐嚇罪與多數刑事案件相同,可向警局進行報案提告恐嚇罪,亦可請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由律師統整案件相關證據,清楚完整陳述案況,並撰寫法院相關有利判決及實務見解,增加對方被檢察官起訴機率。
若由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直接將案件遞交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更能起到引導檢方偵辦的作用,促進案件進行的效率。
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恐嚇罪提告後是無法撤回告訴的。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必須看恐嚇的具體內容為何,一般常聽到有人說「我一定要告死你」,在實務上這並不會讓恐嚇罪成立,提告本是行使法律權利,且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所以並不會構成。或是詛咒別人出去會遭天打雷劈,這種並非行為人可以支配之行為,亦不會構成恐嚇罪。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恐嚇罪和解即可撤告,檢察官仍會繼續依職權偵辦,但仍可跟被害人進行和解,展現犯後態度並得被害人原諒,對於檢察官的處分來說多少會有影響,可提高獲得緩起訴的機會。
而恐嚇罪和解金的部分實際性質為精神慰撫金,因為損害抽象且因案件狀況而異,並無明確範圍,端看雙方是否能對賠償金額達成協議進行和解,若涉犯相關案件,不妨在偵查中可尋求一位善於溝通調解的律師協助,對整體案件的圓滿解決會有更好的效果。
恐嚇罪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法定恐嚇罪追溯期為10年,故在10年內皆可提告,不過,雖然法律追溯期長,但為保全證據考量建議仍盡速由律師協助提出告訴,才能保障自身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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