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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恐嚇取財案例經過:阿順本身為保險業務員,平時交友廣闊不與人交惡,遇到需要協助的朋友不吝嗇出手幫忙,所以他人緣極佳,工作上也如魚得水,前陣子有一名不太常聯繫的朋友突然來訊想請阿順幫忙,表示因自己當天要交付貨物給另一位友人,但因故無法前往,想請求阿順幫忙。
阿順對於日行一善習以為常也不疑有他,便把朋友口中的貨物送至另一位友人手中,後續竟收到警局通知表示阿順涉嫌恐嚇取財得利,原來朋友口中的貨物裡頭裝著恐嚇信及豬的手腳,阿順不明白究竟恐嚇取財得利罪應該如何認定?恐嚇取財構成要件為何?讓好律師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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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法恐嚇取財構成要件是什麼?
談及恐嚇取財必須先了解恐嚇罪定義:
- 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
- 通知並使被害人知悉。
- 使受通知者心中產生畏懼。
然若恐嚇內容並非人為能控制(如:有因果報應、被雷劈死)、行使正當權利或手段(如:再不還錢就提告)又或者被害人並無心生畏懼等情況將不構成恐嚇。
恐嚇取財V.S.恐嚇得利
恐嚇取財是指:
- 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以上述恐嚇手段方法。
- 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有形財產)。
如:歹徒手持槍械表示「不交出財物就開槍殺了你」。
而恐嚇得利則是指:行為人利用恐嚇的手段,而取得無形的財產利益。如:資深員工向新進人員表示要求讓出職位,否則將對其家人不利。
有機會恐嚇取財不起訴嗎?告訴乃論or公訴罪
恐嚇取財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必須依職權進行偵辦且無法撤告,然而恐嚇取財成立必須看恐嚇的具體內容為何,常聽到民眾表示你若再不還錢我一定告死你,然而這在實務上並不會成立恐嚇取財,因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且為正當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又或者在對方恐嚇後表示「來啊我沒在怕」甚至出言挑釁等語,因恐嚇必須使人感到心生畏懼,倘若未達心生畏懼程度即不構成恐嚇取財。
恐嚇取財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倘若有上述的狀況則有可能爭取恐嚇取財不起訴處分。
恐嚇取財得利會怎麼判刑?刑期可易科罰金嗎?
依刑法第346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易科罰金之要件必須是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有機會,若依恐嚇取財法定刑期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則無法易科罰金。
恐嚇取財和解有助於刑責、罰金減輕嗎?
如上述,恐嚇取財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與被害人和解即可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繼續依職權偵辦,雖然無法撤告,但仍可跟被害人進行恐嚇取財和解,展現犯後態度並得被害人原諒,對於檢察官的處分及法官判決來說多少會有影響,較有爭取緩起訴、緩刑或減輕刑期至6個月以下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對方恐嚇取財沒證據,提告成功率高嗎?
恐嚇取財除客觀證據是否讓人感到心生畏懼屬於主觀感受,難以證明,如有相關對話紀錄作為恐嚇取財證據佐證,且有財產上之交付,被認定恐嚇取財機率就會大增,若不慎遇到相類似情形,建議盡速尋求刑事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協助,找出對自身有利證據,將案件傷害降到最低。
恐嚇取財得利案件如何擺平?歡迎諮詢刑事律師
並非所有被告案件都需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和解容易被視為變相認罪,而在法庭中最忌諱供詞反覆或明顯狡辯,可能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反而弄巧成拙,若遇到相類似案件,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整體個案事實經過及現有證據,擬定完整訴訟策略進行答辯,找出對自身最有利之方法,避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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