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都判多久?能和解不起訴嗎?
2024-09-06何謂公訴罪?公訴罪定義、公訴罪種類有哪些一次告訴你
2024-09-11我國某知名政要官員,近日因身陷貪污案件,已佔據各大新聞頭條版面多達數日之久,最新報導指出多數證據都顯示該名官員涉案嫌疑重大,因此檢察官裁定將該名官員收押禁見。
正就讀國中小毅看到報導感到不解,收押禁見意思是什麼?被收押禁見原因呢?為什麼還沒確定該官員是否確有犯罪就可以把他關起來呢?又會被收押禁見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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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意思是什麼?
羈押是檢察官在刑事偵查階段得向法院聲請的一種強制處分,是為了於偵查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防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收押禁見意思跟原因,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被告為了脫罪,法院須預防被告利用探視期間與外人串謀或請親友消滅證物,可禁止親友接見和互通書信。
若遭收押禁見,則只有委任辯護人(也就是律師)才能前往接見了解案情,但最近親屬可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到看守所寄菜、寄錢和衣物。
收押禁見原因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發生?
羈押要件:
- 一般性羈押之原因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羈押之:
1. 有逃亡或事實證明有逃亡的可能
2.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預防性羈押之原因
預防性羈押之原因,就是再犯可能。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放火罪、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強制罪、竊盜罪、恐嚇取財罪等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 羈押之必要性
所謂「羈押之必要」宜解釋為「非予羈押,顯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執行或執行者」。而若具保、責付或是限制住居可以達到保全證據之目的時,即不應使用羈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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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多久可以出來?
想知道收押禁見有多久,其實主要會依案件狀態而定,收押禁見期間會分為偵查、審判的情況而有不同規定。
- 偵查中之羈押期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偵查中之羈押最初可羈押2個月,依第108條第5項規定,偵查中檢察官僅得延長一次羈押時間,因此羈押中羈押時間最多為4個月。 -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審判中,最初可羈押3個月,審判中的延長,每一次不得超過2個月。如果所犯是最重本刑10年以下的罪名,第一審及二審,至多延長3次;三審只能延長1次。
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3項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
遭收押禁見,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嗎?
其實要避免收押禁見,最黃金的時期是在檢察官決定聲請羈押時,在羈押庭就委由律師協助答辯(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前法院最多可等候4小時供辯護人到場,所以縱使事出突然,也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趕快求援!),但若不幸已收到羈押裁定,有下列3種方式可以嘗試回復自由:
- 提出抗告、準抗告:
羈押抗告期限是被告收到書狀後起算5日,依收受處分書的性質是法院裁定或處分,請專科律師附帶理由撰寫訴狀提起抗告或準抗告。 - 「在羈押原因仍存在時」聲請停止羈押:
停止羈押是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但可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處分方法,代替羈押處分而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停止羈押之執行,此時可請律師撰寫訴狀聲請「具保停押」。 - 「在羈押原因不存在時」聲請撤銷羈押:
被告或嫌疑人因羈押的法定原因消滅時,可透過律師具狀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羈押,將其釋放。
通常當被告遭羈押禁見時,因為其他親屬多對案情一知半解,想伸出援手卻又不知如何處理,建議還是交給專業,盡速尋求專科收押禁見律師法律諮詢進行律見!
透過律師接見了解案件狀況後,才能更好的評估使用何種方式讓被告恢復自由,並協助其後續的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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