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在外遇偷吃的情況下跟小美發生性行為,小美得知我有老婆之後,一開始也拒絕了我,但因為肉體上彼此吸引,所以還是忍不住繼續這段不倫的關係。事隔一個月過後,我跟老婆鬧離婚,沒想到老婆竟然找上小美、威脅作為小三的她,如果不對我提告強制性交,就要對她提告侵害配偶權……小美因此提告,我的案件很快就被檢察官起訴,調解庭小美一口喊到賠償金一百萬以上,使我進退兩難。
過程中我有請法扶律師協助,但他只建議我認罪求輕,我乖乖認罪,哪知道昨天收到判決書,兩情相悅的性行為竟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聽說性犯罪者入獄後處境很差,我就嚇得睡不好覺,眼看上訴時間越來越近,不知道是否還能翻案,於是我來電做了免費法律諮詢:
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台中律師推薦陳宏毅律師,本身經驗非常豐富且敏銳,同時又非常善於與被害人調解。曾先生在與陳律師進行免費法律諮詢後,認為不論是無罪答辯,還是出面談判,都很有機會可促使小美放棄挑戰法律繼續誣陷自己,決定全權委任陳律師,希望二審上訴可以爭取一個不必入獄、改過自新的機會!
依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