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訴罪?公訴罪定義、公訴罪種類有哪些一次告訴你
2024-09-11近年統計,接觸施用二級毒品年齡逐漸下降,甚至也有新聞頻傳毒品滲入校園中,吸食二級毒品的人數居高不下,最常見的像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近年雖有大麻合法化的聲浪出現,但因考量到施用後成癮性及對身體的危害,在台灣仍處於全面禁用階段,若使用接觸二級毒品仍是違法行為。
而毒品犯罪不僅僅侷限在施用,還有轉讓、持有、販賣、運輸等型態,若販賣或施用第二級毒品會受到何種刑罰?帶你一次了解二級毒品刑責!
二級毒品刑責重嗎?吸食或販賣差在哪?
常見二級毒品如: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等。
以二級毒品刑責為例,相關行為如下:
行為 | 刑責 |
製造、運輸、販賣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 |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引誘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施用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吸食及販賣毒品,不管是在行為要件及刑責上都有極大的差異,販賣毒品者在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若兩者皆符合不論是否確實獲利,都論以販賣;而施用僅為單純自用,兩者行為對於社會安全危害來說相差甚大,故二級毒品刑責也差很多。
施用第二級毒品會受到何種刑罰?
我國針對施用毒品犯罪者有不同處置方式,除了處以刑責之方式讓犯罪者人身自由遭剝奪加以處罰外,立法者更希望能讓施用毒品者能早日脫離毒癮,回到正常生活,因此對於「初犯」及「3年後再犯」施用者的毒癮治療方式,多數會採用「觀察、勒戒」或「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二擇一的戒治方式,若給過緩起訴機會卻又再3年內再犯者,就可能會動用到刑罰手段做處置。
戒癮治療:
在前期階段,法律將二級毒品施用者視為患者而非犯人,希望能幫助施用者將毒癮戒除,而「戒癮治療」是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的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
勒戒:
若檢察官認為戒癮治療已經無法達成戒毒癮目的,給予觀察勒戒處分,也就是將被告送到勒戒所,希望讓毒品犯罪者能夠暫時隔絕於毒品,觀察、勒戒期間最長2個月,2個月須待在勒戒所,無法恣意進出,人身自由將會受影響。
有期徒刑:
若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仍不見成效,施用毒品者數度被抓,此時法律會將其視為犯罪之人,不再是以患者角度協助進行戒斷。
綜上所述,雖然針對施用二級毒品「初犯」及「3年後再犯」者,有「觀察、勒戒」或「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之處分方式,但兩者大相逕庭,且施用毒品案件檢察官可能只會開一次庭就做出處分,因此建議遇到這類案件時,盡快請專科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避免措施能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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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易科罰金重嗎?
無論是哪一種毒品犯罪行為,若法院最後判決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即有二級毒品易科罰金空間,意即可以向檢察官申請繳納罰金代替入監服刑,故依上列所示相對應刑責,施用及持有皆有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空間,而判決二級毒品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計算,若判決1個月罰金為3萬元,2個月6萬元,3個月9萬元以此類推。
二級毒品累犯、初犯,刑事律師建議方針
通常接觸到毒品案件的當事人有很大機率有再犯可能性,而毒品累犯案件對於刑事訴訟判決刑度來說會有相當程度影響,不論是毒品初犯或是累犯,毒品對於身體生命多為負面影響,還是小心為上,若不甚遇到相關案件,建議委請專科毒品罪律師協助進行案件評估及處理,將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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