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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近年來,車手詐騙新聞頻傳,不僅有大學畢業生淪為詐騙車手,少年誤入打工騙局的詐騙初犯案件也層出不窮
日前警方更是破獲2名大學生在社群平台看見高薪徵才廣告,受到高報酬的誘惑,因此鋌而走險成為詐騙車手一員。👉看新聞點這裡!
詐騙車手造成廣大民眾受騙上當,嚴重損及我國國際形象。政府除了修法加重車手相關刑責,還把有組織或集團性的詐欺犯罪,納入犯罪組織規範,見詐騙集團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因此檢警單位將詐騙集團(加重詐欺)列為重要偵查項目,嚴格查辦。那麼詐騙車手意思是什麼?誤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刑責會很重嗎?就讓好律師來告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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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判刑前,先了解車手意思是什麼?
何謂車手?車手在一般術語中,是指過手人(台語),也就是中間人,在被害者匯款到人頭帳戶後,由詐騙集團裡的電話組聯絡車手,車手再到提款機前面,利用提款卡將人頭帳戶的金額領出來而賺取傭金的一群人。
被騙去當車手的常見原因
通常車手並不了解實際的狀況,只是有人叫他去做什麼,他就去做什麼,目前在實務上看到的車手詐騙犯罪人,都是未成年人或20歲初的社會新鮮人,其中不乏被騙當車手的人。
詐騙車手也大多是社會經濟條件不好的中下階層出身,屬經濟弱勢,有些為了養家、有些為了想迅速致富,被詐騙集團吸收為成員當砲灰,車手賺取的傭金又很少,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 經濟因素:詐騙集團經常利用經濟弱勢、急需用錢的民眾,以高薪誘騙他們成為車手。
- 缺乏社會經驗:詐騙集團會鎖定社會經驗不足的人或是未成年人,並灌輸他們錯誤概念吸引他們成為車手。
- 利用貪念:詐騙集團會刻意製造輕鬆獲取高報酬的假象降低民眾戒心,並吸引其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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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判刑刑責重嗎?快速了解詐騙車手刑期
詐騙車手刑責主要是根據刑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而判刑,但現在車手詐騙實務見解又有疑義,認為車手已經判加重詐欺罪,又判組織犯罪條例,有一罪二罰的狀況,因此車手判決仍很看法官自由心證。
刑法–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4條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包含以下行為:
-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訴訟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因此如果車手為了獲取非法的利益所得,故意收取或轉交這筆明知是贓款的款項,就有極大可能觸犯洗錢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 參與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而為了嚴懲詐騙集團,以洗刷台灣是「詐騙王國」的汙名,近期最高法院作出「108年度台上字第47號」判決,明文指出車手適用參與組織犯罪的3年強制工作規定,以嚇阻詐欺犯罪。
詐騙車手被關多久刑期整理
車手根據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以的刑期也不同,加上詐騙次數是以提領次數計算,可能有一最多罰的情形發生,千萬不可心存僥倖。
- 刑法第339-4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依據參與情形不同,可處6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強制工作3年
詐騙車手初犯有機會能緩刑嗎
詐騙車手初犯是有機會緩刑的!但是車手初犯需要滿足3個要件才有機會緩刑。此外,法官也會考量犯罪後態度、是否有前科等綜合評估是否給予緩刑。
根據民法74條,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車手初犯如果達成以下3個條件就有機會緩刑!
- 判決刑期:2個月以上2年以下
- 犯罪認知:非故意犯罪
- 無再次犯罪:刑期執行完畢後5年內沒有再次故意犯罪
少年車手或自首刑責會減輕嗎?
如果想要獲得減輕刑責的機會,法院會參酌以下4個面向綜合評估裁量刑度。
- 犯罪行為造成損害之程度
- 被告有無前科紀錄
- 被告個人情況是否符合法定減刑事由
- 被告犯後態度
詐騙集團善用人性弱點行騙,亦或是吸收社會經驗不足之少年協助犯罪行動因此許多民眾經詐騙集團話術誘導下,並無法辨識自身所為已涉及犯罪,往往在接獲檢警機關通知後才了解詐騙車手事態嚴重。
惟車手犯罪樣態為加重詐欺,建議涉及相關犯罪者,盡速尋求專業刑事律師法律諮詢並評估個案狀況,進一步擬定答辯策略,以利日後爭取理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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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誘惑多!如何保護未成年遠離詐騙車手?
近幾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不少年輕人誤以為自己幸運地從事高薪、輕鬆的工作,沒想到卻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不僅斷送前途,也可能危害自身安全。
若被警方查獲,則會面臨刑事責任且留下犯罪紀錄,無論是未來的升學、就業等都會造成影響。此外,詐騙車手也可能遭到詐騙集團的脅迫或暴力對待等危及安全。
因此,預防未成年成為詐騙車手我們可以從家庭、教育及社會等方面著手:
- 家庭:應培養孩子正確的價值觀,且家長應該多了解小孩的交友狀況,並注意是否有異常行為。
- 教育:學校應加強學生的法律觀念與道德概念,並教導如何分辨詐騙,讓學生提高警覺心,自然能更加預防詐騙車手的出現。
- 社會:政府及民間團體應加強宣導民眾有關詐騙的認識,同時也建立通報機制,鼓勵民眾能檢舉怪異的行為與可疑人士。
車手判刑怎麼訂?實際判例帶你看
Q:被騙當車手觸犯詐欺罪,該怎麼辦?
因法院認為詐騙集團大致分工為機房、水房、車手,只要協助詐欺罪或加入任何一個部分,都屬於協助詐騙的一份子,因此均認為是基於「詐騙集團」的犯意。
故若本意並非有詐騙他人財產之意圖,還是可能會被依法判刑,詐騙車手是有刑責的,建議須請律師擬定訴訟策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在訴訟中向法官求情、爭取減輕刑度。
以下提供一個誤成車手的案例供您參考:
阿賢本來是名廚師,餐廳受疫情影響嚴重,面臨倒閉危機,阿賢為支撐家庭生計,連夜翻閱徵才報紙,因中年轉換工作跑道,許多應徵條件並不友善。
某日突然發現有個條件寬鬆高報酬的工作,阿賢在電話面試中順利獲取工作機會,之後便按照公司要求持多張提款卡至各ATM取款並繳回公司。
起初阿賢懷疑此工作之正當性,但主管提供公司登記資料加以說服阿賢,嗣後阿賢也未加查證,渠料工作未滿一周阿賢即收到警局通知,才發現原來一切均屬騙局。
阿賢的行為符合以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或財產權:阿賢受騙成為詐欺車手,依指示持多張提款卡至各ATM取款並繳回公司,使公司取得提款卡中的財物。
- 有詐欺之故意:阿賢明知公司要求其持提款卡至ATM取款並繳回公司之行為可能有詐,仍依指示行事,卻未多加查證只聽信片面之言。
此外,檢察官如果認為阿賢有洗錢之故意,則也可能將其一併起訴。
避免成為車手應多加查證!
後續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為阿賢的年齡與社會經驗應可辨認此情形為詐騙,且面臨如此優渥之工作待遇本須經多番查證,最終最高法院維持原詐欺車手判決1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Q:誤當車手被關,最好的判決是詐欺緩刑嗎?
刑事訴訟案件辦理程序分為偵查程序與審理程序。當詐欺車手犯罪行為發生時,檢警機關將先對於案件進行偵查,初步分析被告有無實施犯罪行為與調查案件相關證據。
然檢察官所為處分無既判力,因此若檢察官認定被告確實犯法時,即起訴案件由法院進一步審理量刑。
民眾涉及車手案件時,應盡速尋求刑事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詐欺車手案件於偵查階段是否具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空間,避免錯失處理良機。
一旦經檢察官起訴案件,雖仍有評估無罪答辯的空間,但被告於審理階段欲爭取理想判決之難度將大幅提升。
誤成車手求輕判!
以下提供一個誤成車手求輕判的案例提供您參考:
小明是社會新鮮人,前一陣子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當下愛車支離破碎,經車廠評估修繕金額龐大,小明衡量自身存款並不足以負擔,於是打算找兼職工作,增加收入才能添購交通工具。
身邊友人聽聞此事後,便熱心幫小明介紹工作,小明初任公司會計,不了解工作流程,自始自終遵照主管指示作業,到ATM提領金錢,渾然不知自身正陷入犯罪風險中。
直至接獲員警通知才知大事不妙,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並不相信小明所言,覺得小明面臨困難時可向家人求助,不至於參與犯罪行動當車手。而且小明提領金額高達數十萬,損害程度嚴重,決定起訴案件。
小明的行為符合以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或財產權:小明受騙成為詐欺車手,依指示至ATM提領金錢交付給公司,使公司取得金錢。
- 有詐欺之故意:正常的工作是發放薪資,而不是要求員工字 行去提領現金,因此小明明知公司要求其至ATM提領金錢之行為可能有詐,仍依指示行事,因此具有詐欺之故意。
誤成車手仍需坐牢!
後續法院審理時採納檢察官主張,認為近年來政府致力於反詐騙知識宣導,一般民眾均應具備防範意識,車手案最終判決1年有期徒刑。
上述兩個案例都提醒求職者在找工作時應小心謹慎,不要輕易相信高薪又輕鬆的工作。且入職前,應多加了解工作內容,以免誤觸法網!
車手和解賠償後,可爭取不起訴嗎?
車手詐騙案件是否可以爭取不起訴須視每個狀況不同而定。車手為詐騙集團組織成員之一,於刑事犯罪中屬加重詐欺,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意即檢警機關一旦知悉犯罪情事發生須立刻偵辦,無法透過與被害人和解中斷案件進行,且案件是否具爭取不起訴之空間須視個案狀況而定。
例如:被告實施犯罪行為時,主觀上有無認知此舉可能觸法及證據保存之完整性等,絕非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得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
如果您或親朋好友也面臨詐騙車手的案件,建議尋求專業詐騙律師的協助以維護您的利益,好律師提供全台諮詢服務,不論您需要台北法律諮詢或是台中法律諮詢,都交給好律師來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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