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今年18歲剛高中畢業,近日收到車手詐騙案件的判決,需要入監服刑一年。小余非常害怕,趕緊來電尋求諮詢人員協助,在引導下才慢慢講述自己的遭遇。原來小余並不是自願犯罪,對方利用他年紀小無法判斷真偽,威脅他若不配合加入幫忙領錢當車手,就會讓找人去警告他的父母,甚至讓他背上巨額債務!這件事小余分別在三個不同縣市因為當車手被起訴,現在收到的是第二個判決,被判刑後可能連好不容易爭取到的第一個緩刑也會被撤銷,且可能會影響另一個仍然還在審判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小余的家人才得知這件事,雖氣他不懂事但也心疼孩子,趕緊帶著他求助刑事律師。小余並詢問:
小余和家長免費法律諮詢林君鴻律師後,覺得林律師對此類案件程序非常嫻熟,顯見相關經驗豐富,分析也非常一針見血,決定信任林律師,全權委託林律師提起上訴爭取,讓年輕的小余有機會可以好好在外工作,回歸社會。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 339-4 條規定: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