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迫成詐騙車手遭判刑,恐撤銷他案緩刑!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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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先生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羈押禁見
- 所在地:桃園
- 諮詢律師:林敬哲律師
不知父親遭收押禁見該怎麼辦,事件經過:
我的父親前幾天遭警方帶走後,就沒有回家了,目前在看守所收押禁見中,我們只知道他涉及毒品案件,想跟律師做免費法律諮詢家人被收押禁見怎麼辦?:
- 家屬能去看父親嗎?
- 我想知道父親到底發生什麼事可以問警察嗎?
- 父親會被收押禁見多久呢?
- 目前我們能怎麼做?
遭收押禁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羈押禁見生活中,遭收押禁見之收容人,除律師可接見外,其他人不得接見。
-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無法透漏案件狀況,若想了解可請律師律見父親,直接向父親釐清案件狀況。
- 會被收押禁見多久?不一定,但偵查階段中可以押兩個月,最多延長一次,總共是四個月。
- 遭收押禁見之收容人除律師可接見外,其他人不得接見,最近親屬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及與收容人關係證明文件至本所接見登記室寄送菜餚或其他物品,如書籍、金錢、衣物。
法律諮詢收押禁見律師後結果:
王先生法律諮詢林敬哲律師後,決定委請刑事訴訟律師到看守所律見被收押禁見的父親,了解案件狀況,及後續開庭由林敬哲律師陪同父親處理。
收押禁見怎麼辦?先了解相關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