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毅然決然的跟著男友搬到外地生活打拼,完全不顧家人反對,當時我只覺得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誰知道根本就是惡夢的開始。目前我已經懷孕五個月,孩子是男友的,搬到外地生活的這段期間他開始會對我施暴,當時太不會想一直覺得他只是一時情緒控管不好才會對我動手,所以我並沒有去驗傷、報警,但在昨天我懷孕已經近五個多月了,他只管自己的需求,完全不顧我的反對,堅持要發生性行為,當中我們發生非常多拉扯也受了傷,在昨天之前男友長期都是這樣,對我而言這真的是一件很傷人的事,於是我到醫院去驗傷,決定結束這段關係,我想諮詢律師:
小璇法律諮詢林健群律師後,決定委任律師替她向男友提起刑事訴訟-強制性交罪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與男友分手盡快結束這場噩夢,讓小璇能回歸到之前的平靜生活。
依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