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四年前,小婷與前男友小明是情侶同居的關係,基於信任小婷將自己平時的薪資轉帳帳戶交給男友,作為兩人同居期間共同使用帳戶,平時小明會以該帳戶作匯款及提領的動作,然並沒有發生任何問題,因此小婷對小明的行徑並不會多作猜疑,然而,一日小婷卻突然受警調單位通知遭告有詐欺罪嫌,才發現原來自己的郵局帳戶遭小明拿來申辦會員繳費代碼,並在網上散布不實消息,誘使受害者上當受騙以代碼繳費,不法金錢便轉入小婷的郵局帳號裡。
而小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然持續將這個郵局帳戶做為薪資轉帳及領取育兒津貼的用途,擔心自己因為小明的詐欺行為,而可能遭受檢察官起訴成為幫助詐欺犯的小婷,便緊急來電法律諮詢尋找律師的協助。
小婷與林倩芸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後,深刻地感受到林律師是一位既有專業能力又具同理心的專業律師,在林律師替小婷細心的分析與考量下,小婷決定全權將這次的人頭戶案件委託林律師,林律師也成功說服檢察官並替小婷爭取到不起訴處分!還給小婷一個清白!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