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親姐偽造簽名借貸!弟憂負債怒告偽造文書,委律師成功起訴
2022-08-11高齡80歲車禍骨折和解失敗,委民事律師提告成功求償60萬元!
2022-08-16- 委託人:張先生
- 案件類型:竊盜罪
- 所在地:新竹
- 本案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林君鴻律師
事實經過:
張先生為某咖啡廳的代理店長,但因私人原因從咖啡廳離職。離開當天請工讀生幫忙一起收拾東西,當時店內有兩個音箱,分別為一大一小,雖張先生有跟工讀生表示大音箱是他的,但工讀生在匆忙間誤以為兩個音箱都是張先生帶來的,因而一併將兩個音箱都放到張先生車上。張先生後來發現時,趕緊聯繫咖啡廳將音箱歸還,前後並未超過一個月,然而卻為時已晚,該店已對張先生提告竊盜罪。張先生收到法院傳票後,茫然失措的來電法律諮詢,想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 竊盜罪,除了須有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之外,還要以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的主觀違法要件,才會成立竊盜。而本案中為工讀生錯拿音箱,才導致張先生將該音箱帶走,張先生主觀上並無想將該音箱佔為己有之意圖,因此並不構成竊盜罪之要件。
- 本案中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張先生有竊盜的不法所有意圖及犯意,因此應可做無罪答辯,向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案件結果:
張先生法律諮詢後,認為林君鴻律師除了專業之外,處理案件的態度也十分積極,努力為當事人爭取,因此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處理本案答辯,最終成功獲法院無罪判決。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