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律師要多少錢?2025最新:律師費用行情完整大公開!
2025-09-23我國刑法中,就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態樣規範種類繁多,行為人於行為時之身分、年紀、所採取的手段及其主觀上對於整體情狀之認識程度,均為影響論罪科刑之重要判準。
究竟何謂妨害性自主?其刑事責任為何?若遭人提告妨害性自主時,能否以和解方式請求對方撤告或爭取緩刑呢?和解金額通常是多少呢?以下就讓好律師來為大家詳細解答吧!
妨害性自主法律知識FAQ👉點擊以下選項,前往了解您的法律諮詢問題
妨害性自主定義是什麼?
生活中常聽人以「妨礙性自主」一詞稱呼本罪章節,然事實上此並非正式的法律用語,僅為日常生活中口語表達所使用。
正確的法律用語應為「妨害性自主」才是刑法中明定之章節名稱。
所謂妨害性自主罪,係指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如強暴、脅迫、恐嚇、藥物控制等)。
另行為人若是對被害人施行詐術而為性交,或利用被害人存在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相類似情形,致其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亦屬之。
另針對未成年之人,立法者考量其性自主意識之發展程度尚未完全成熟,為保障其權利,特別將與未成年人發生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列入本罪章之禁止規範中。
妨害性自主法定刑度一覽
下列為本章節常見之犯罪態樣及其法定刑度:
-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乘機性交罪-刑法第225條第1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乘機猥褻罪-刑法第225條第2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權勢性交罪及猥褻罪-刑法第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詐術性交罪-刑法第229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與未成年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礙性自主證據不足怎麼辦?找好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妨害性自主都判多久?
依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的不同,妨害性自主判刑在3年以上到10年以下,以下會各自分析刑期長度。
一、強制性交關多久?
強制性交指對男女以強暴、脅迫、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強制猥褻關多久?
強制猥褻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性自主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會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這5點要注意!
根據上段內容,可將有關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應注意之事項歸納為這5點!
- 有無使用「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對他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
- 相對人有無存在「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形。
- 是否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對「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為性交或猥褻。
- 有無「施用詐術」致相對人之性自主權受有侵害。
- 相對人是否為「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
妨害性自主推薦律師

妨害性自主罪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絕大多數的妨害性自主罪皆為非告訴乃論
在妨害性自主之罪章中,除了少數特定情況外,大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俗稱的「公訴罪」。
意即一旦司法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等)知悉有犯罪事實存在,則須依其職權主動調查並偵辦,告訴人或告發人等均無權撤回告訴。
即便雙方當事人於偵查階段時已達成和解,檢察官亦不受當事人意思所拘束,若認被告確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事實,仍得依法提起公訴,並交由法院為審理。
例外情況
依據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僅有下列兩種情況為「告訴乃論」:
- 對「配偶」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或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 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之罪者。(即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在這兩種情形下,須由被害人主動向檢警機關提起告訴後,始得啟動偵查程序,且告訴人於偵查中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有權撤回告訴。
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有多長?
當犯罪發生後,若未在規定期間內予以起訴,則追訴權將因而消滅,惟因不同刑事犯罪間之法定刑度有別。
因此立法者以刑法第80條將刑事追訴時效分為四大類型:
-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因此,妨害性自主犯罪中,如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等,此類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含5年)者,其追訴時效即為20年;至於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含10年)者,其追訴時效更長達30年。
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找好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妨害性自主和解或緩刑可能嗎?妨礙性自主和解金要多少?
如前面所介紹,因妨害性自主罪中大多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即便雙方當事人於偵查階段即已達成和解,對於刑事訴訟之進行亦不生影響。
然而,若能夠與被害人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縱於偵查階段遭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而起訴,仍有利於被告於審判時提高爭取緩刑之機會。
Q:妨害性自主緩刑條件有哪些?
按刑法第74條規定,若欲爭取妨害性自主緩刑,首先須符合以下幾項要件:
- 所受之判決宣告應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
- 被告須無刑事前科;若是先前已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則須確認已執行完畢且5年內不得再有故意犯罪之紀錄。
Q:妨害性自主和解算認罪嗎?
許多當事人遭人提告妨害性自主時,為免訟累,通常會希望以和解之方式息事寧人。
然而妨害性自主和解於實務上,很有可能遭檢察官或承審法官視為是被告承認犯行之表現,反而不利於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因此,若當事人實際上並未對他人為強迫性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則應先與專業律師討論後,再行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以免支付鉅額和解金後反令自己陷於不利之處境。
Q:妨害性自主和解金要多少?
無論係何種類型之案件,和解金均無固定標準,須由兩造當事人共同協商後是否能得出雙方皆可接受之金額。
想談妨害性自主和解金?找好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被告妨害性自主,我該怎麼辦?
被告妨害性自主自保方式
1.保留完整對話紀錄
對話紀錄能夠協助檢察官或法官判斷雙方間之互動模式、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具犯罪故意、被害人有無遭強暴脅迫等情形。
因此對話紀錄為妨害性自主案件中重要關鍵證據,應妥善完整保存。
2.調閱事發地點周遭監視錄影畫面
監視器畫面能夠最直接的還原案發當時的情況,若能夠取得事發地點或周遭的監視錄影畫面,將有助於釐清事實經過。
3.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當事人遭遇此類事件,必定深感徬徨無助,此時,委任具承辦有妨害性自主案件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便能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
並依照現有的證據資料擬定訴訟策略,以利爭取最佳結果。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避免做哪些行為?
未審慎考慮即和解
若案件事實未臻明確即輕率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恐被視為當事人主動坦承犯行,建議應由專業律師評估後再行決定。
任意刪除相關證據
隨意刪除或竄改對話紀錄或相關證據,不僅可能喪失還原事發經過的機會,更可能增加自身犯罪嫌疑。
妨害性自主推薦律師

被告妨害性自主,哪些情況算有罪?以下舉例一起看
Q: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一樣有罪嗎?
按刑法第277條規定,即便是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只要對象是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一樣會成立犯罪。
但若是雙方均為未成年人,則得另依刑法第227條之1主張減輕或免除其刑。
Q:喝酒後發生性行為會判妨害性自主罪嗎?
在對方喝酒後辨識能力下降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5條的乘機性交罪。
Q:網絡性騷擾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嗎?
若只是在網路上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對他人為性騷擾,雖不至於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惟仍有可能違反性騷擾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
此外,應特別注意若對象為未成年人,則恐有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即使是在網路上,亦應盡量避免對他人為性騷擾等行為。
妨礙性自主不起訴案例,找好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對於妨害性自主不清楚,快來免費法律諮詢!
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與高度敏感的議題,若能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案件具體事實與證據內容、量身擬定有效答辯方向,不僅有助於爭取有利結果,也能在過程中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兒少性剝削與妨害性自主案件處理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好律師0907-289-966,進一步由專人協助您提供完整法律諮詢。
好律師能夠依個案情況提供更詳細的分析及有效的協助,陪您一起渡過訴訟路上的難關!
妨害性自主推薦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