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姐是一位單親媽媽,半年前跟丈夫離婚,獨自扶養小孩,雙方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和解書上明確記載,前夫應每個月給予孩子20,000元生活扶養費,但前夫居然只給了4個月就沒下文了,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的扶養費強制執行範例,是怎麼幫她進行的。
蘇小姐哽咽地說:孩子就是我的命,沒有孩子我真的走不下去……
客服人員:可是沒有經濟沒有錢,也無法帶孩子,妳要堅強,趕快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有錢在身上才能照顧孩子。
蘇小姐:我現在為了帶孩子,也只能到全家兼差,沒有正職工作。
客服人員:暫時維持這樣,強制執行到錢後,可以請保母,去找正職工作,工作會越賺越多,才有能力好好照顧孩子。
蘇小姐在客服人員細心的指導下,到國稅局查到前夫所經營的公司有62萬元的出資額股份,最終強制執行成功,也親自到律師事務所拜訪、感謝我們人員的幫忙。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