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和朋友一群人相約到KTV歡唱,遇到朋友的幾個舊識,雙方乾脆開了一個包廂一起玩。幾首快歌下來,氣氛被炒熱到最高點,大家起哄點了幾瓶酒來喝,阿杰喝的有點茫了,和其中一個女生因為對聊天時對某件事的看法不同而爆發激烈爭吵。對方的男朋友也在現場,以為女友受到欺負,隨即氣憤地擼袖子起身過來要找阿傑算帳,一邊大聲咆哮,一邊揮舞雙拳重擊阿杰的腹部。阿杰被撲倒到地上,手忙腳亂間出於防衛連忙抄起一旁的麥克風,打擊對方的頭部,讓對方吃痛鬆手。
後來雙方的朋友連忙過來勸架,兩幫人不歡而散。 沒想到過了一陣子,阿杰收到警方通知要阿傑去做筆錄,原來是對方提告阿傑殺人未遂!阿杰在電話中焦急表示:「我本來覺得大家出來玩,對方也沒追究,這件事情應該是誤會一場就這麼算了,就算被告,也應該是傷害罪而已啊,殺人未遂是不是會變得很嚴重?請律師幫幫我!」阿杰並到律師事務所詢問:
阿杰向林俊賢律師諮詢過後,發現林律師在刑事訴訟方面非常專長,對案情判斷十分快速精準,因而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為他處理後續的答辯和訴訟。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5條規定: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條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