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開車在高速公路時因失控撞上護欄再擦撞旁車,我與對方2人下車後站在道路上查看不過短短10秒的時間,隨即遭後方來車高速撞上,釀成1死2傷的慘況,警察局的車禍初判表及鑑定報告顯示我是肇事主因須負全責。第一次調解時死者家屬直接向我求償 車禍賠償金 1000萬元,當下我愣住覺得不合理,因為不是我開車撞上他們的啊!我想請問專業律師:
阿嘉向陳宏毅律師諮詢過後,相信陳律師的專業,決定委任陳律師先為他聲請覆議,並全權調解及刑事辯護。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