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我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2隻手指骨折,醫生說必須在家休養兩個月不能工作,恢復期至少要半年以上,是不是能痊癒醫生也不敢保證。剛才老闆和廠商拿了一張和解書來要給我簽,上面只有簡單寫到老闆會賠償我後續所有醫療費用及廠商會包紅包給我,之後不得再向他們再提起民、刑事訴訟,因為看了這份和解書感覺好像有點不對,所以不敢輕易簽下去,我想跟律師諮詢:
小眉來電好律師諮詢網後,客服人員成功替她阻擋下這份魔鬼的和解書,另外,委請律師替她擬定一份能保障權益且正確的和解書。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