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瑜本身是上班族OL,上個月騎車上班途中,遭闖紅燈又超速的阿立撞上,這一撞導致小瑜手肱骨、小腿骨折外加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急診後醫生評估需要在家休養3個月且需專人照護,機車也因為這場車禍撞得不堪使用。因小瑜傷勢不輕不方便外出,自己更不了解如何求償車禍損失以及車禍精神賠償(正式說法為:精神慰撫金),於是來電好律師法律諮詢,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處理。
小瑜法律諮詢陳乃慈律師後,委請陳律師協助處理,本案在專業車禍律師協助下,陳律師代替受傷的小瑜調解,最終成功向阿立請求40萬之車禍賠償金額,且雙方達成和解,讓小瑜得到車禍所受損害之賠償。
依刑法第2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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