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一個女生,兩人聊著聊著便互生情愫,相約出遊後發展到現實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兩人某次看完電影到旅館發生了一次性行為,隔天還相約出遊散步。沒想到後來兩人因故發生劇烈爭吵,女方封鎖阿杰、完全斷絕聯絡。阿杰失意了一段時間,沒想到更糟的還在後頭,竟收到警方通知女方提告他妨害性自主,要去做筆錄!六神無主的阿杰趕緊求助律師:
阿杰在諮詢陳韋誠律師過後,覺得陳韋誠律師的分析十分專業,也擔心自己在偵查中失言影響案情走向,決定全權委託刑事訴訟律師陳律師陪同處理後續答辯,爭取妨害性自主和解,還自己清白。
依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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