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節電裝置,恐因竊電 觸犯竊盜罪?
2018-08-27摸一下是猥褻or性騷擾?兩者有什麼區別?
2018-08-27故事起源:
王先生是公廟的乩童,平日裡會起乩,替有問題想詢問的信徒們解惑,而李小姐是廟裡位虔誠信徒的女兒,剛滿12歲,常常跟著媽媽到廟裡向阿龍問事情,李小姐很崇拜王先生,覺得王先生會起乩很帥,日復一日,王先生和李小姐之間產生出不一樣的情愫。
兩人交往沒多久後,王先生和李小姐日日在美麗的月光下,兩情相悅男女交歡,李小姐的媽媽得知此事後非常氣憤,拒絕再去廟裡拜拜,也對王先生提告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法律知識:
Q:妨害性自主定義是什麼?妨害性自主的構成要件?
所謂妨害性自主,就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嚴重情況下也可能符合性侵害定義。
構成妨害性自主的情況:
-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違背被害人的意思,使其不能抗拒,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刑法第221、224條)
-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使其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刑法第225條)
例如:趁被害人濫醉如泥時,對於其性交,或對於精神病患者性交 。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者。(刑法第228條)
例如:職場上司以掌握考績的理由,使員工與其性交或猥褻。 - 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是自己的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刑法第229條)
例如:小偷阿福深夜進屋偷竊,看到床上女主人小麗姿態曼妙起了色心,與小麗發生性行為,小麗以為是出差的丈夫回來,開燈一看才發現不是。
Q:李小姐並不是被強迫和王先生發生性行為,這樣小龍也有罪嗎?
有的,法律上認為未滿16歲的幼年,心智尚未發展完全,對於性交或猥褻行為沒有自主的判斷能力,因此為了保護幼年人自我身心健全成長的權利,就算沒有施用任何強迫手段,也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會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均屬違法,只是刑期不同。
年齡 |
性交 |
猥褻 |
對未滿14歲犯之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犯之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Q:若王先生平日裡藉著宗教的名義,對內心無助的信徒宣稱,和自己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就可以解厄等等,也犯法嗎?
是的,根據實務見解,人因挫折等因素處於徬徨無助之際,對於意思決定的自主能力變得較薄弱,而容易受影響,若以法力、宗教等科學無法驗證的手段為誘導,是趁機利用人心理無助急迫的狀態,壓制人的理性思考,使人做出一般不會做的、損己的性交決定,也是屬於違反被害者意願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