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網拍業的,經營已經好幾年,專門在代購鞋子,最近遇到毀謗名譽罪困擾,想法律諮詢律師。
上個月有位買家買了一雙鞋子,卻說我的是假貨,但他並沒有請專業人士做過鑑定,直接在FB上有三百多萬人追蹤的爆料公社中PO文,內容清楚打出我的賣場名稱還說到我們其他商品可能也都是假貨,因為這件事情嚴重影響到我們營業額,還有很多不明的人到我的粉絲專頁私訊謾罵,造成我很多困擾,我想請問:
林先生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後,決定委請專業刑事訴訟替他撰寫律師函發給對方,並給予買方七日期限要做出回覆與林先生聯繫,協調道歉及後續賠償事宜。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