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先生因為孩子才登記結婚,婚後個性上依舊磨合不來,家庭生活一波三折。他有酗酒的習慣,因為酒駕被開了好幾次罰單,甚至因此被雇主裁員而失業,整整一個月發酒瘋讓我不得安寧,有一次吵架還在小孩面前掐我脖子!我當下雖報警,但又心軟跟警察說只是夫妻吵架。現在夫妻感情已經到達冰點,我想結束這場惡性循環、帶我的孩子遠走高飛,我該如何替孩子改定監護權呢?
監護權是法律賦予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實務上,最常見在夫妻無法繼續融洽相處下去的時候從共同監護的情況下親權改定轉為單獨監護,取得單獨監護權也才方便照顧、陪伴、為孩子做重大決定。
除了離婚時請法院從共同監護權狀態改定單獨監護,另外一種更有難度的情況在於,離婚協議已約定單獨監護權人,但後來發現對方不適合照顧孩子,建議請律師撰狀附帶理由聲請法院重新改定監護權,常見的情況有三:
改定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內容規定在民法1055條之1第一項各款,其中第6款規定父母如果有妨礙他方行使親權,即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常見於離婚訴訟中其中一方扮演爭奪角色,隱匿或故意不告知他方子女所在,或是灌輸孩子對方的壞話等情形。其次,輔以「最小變動」原則,綜合評估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因為法官無法全面了解每個細節,所以通常特別仰賴「社工訪視」報告,得出最後判斷。
總歸一句,家事法庭並非只需主張自己對小孩更好,法官就會推定對方不適任,尤其在已經改定過單獨監護,又須重新改定時,一定是回歸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而社工訪視和教養計畫的提出的環節,又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建議委由專業的家事律師來做全盤的討論及擬定策略,提升改定成功的機率喔。
談監護權可略分為「可協議」與「不可協議」兩種情形。在可協議的情況,雙方說好主要照顧之一方及另一方得探視的時間,並白紙黑字寫於協議書中,即為經雙方同意的子女監護、探視契約,最後拿此同意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如果雙方不可協議時,只好透過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會請父母雙方進行親職教育課程,並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進入審理,會安排社工探訪並進行證據調查,最後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決定孩子主要照顧之一方再進行監護權移轉,以符合對孩子成長過程中最佳利益。
您的寶貝能否健全成長,全看您現在是否下定決心!當婚姻關係無法繼續下去,雙方對於子女未來教育各有主見時,建議一定要找家事專科律師介入處理監護權改定調解,因為這類訴訟存在相當的技術性,且曠日費時,很難知道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透過與家事專科律師面對面諮詢、討論應對社工訪視的策略,不僅可以讓自己冷靜下來,思考如何提供孩子最好的照顧、如何避免踩到社工的地雷。
也因為年幼的孩童天生具有忠誠性,傾向於討好照顧自己的大人,所以專業社工透過問話往往都會知道有無不當灌輸觀念,或者試圖挑撥親子感情等等,若一旦被認為有「非善意父母」的作為,法官可能就會覺得您不適任為監護權人喔。
唯有專業的法律意見及策略分析,撰寫漂亮的子女未來教養計畫、建立比對方更穩定的家庭支援系統,才是博得社工信賴、取得勝訴籌碼最經濟有效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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