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與張小姐決定離婚,但是對於孩子監護權的部分沒有共識,兩人因而僵持不下,在調解委員的建議下,雙方決定讓法院來酌定孩子監護權的歸屬,因而提起監護權訴訟。但對於沒經驗的人來說,這時候一定很疑惑,不知道該如何爭取監護權,關於監護權訴訟與判定標準的相關問題,就接著看下去吧!
在孩子監護權判定標準,法院通常認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主要照顧方時,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以減少變動為原則,因之審視如下:
綜上,法院主要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因法庭上無法全面了解每個細節,故法院通常特別仰賴「社工訪視」後的報告。
很多人為了孩子好,都會想在離婚後能繼續照顧孩子,但究竟該如何爭取監護權,贏得監護權訴訟呢?以下有幾個小技巧你也可以運用!
現在監護權判定的法律,在爭取監護權時,經濟基礎並不是唯一的考量要件,也不是主要考量要件,法院有時還是會將孩子監護權判給女方,並且要求經濟穩定之男方,要多付一點扶養費給女方照顧小孩。但仍然建議,女方身上一定要有點經濟,照顧小孩總是需要花費的,男方付的費用不一定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