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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懊悔交友不甚施用毒品!委毒品律師成功獲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2022-02-16- 委託人:被告阿凱
- 所在地:台北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
- 本案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事實經過:
阿凱與小美在交友軟體上相識且個性十分契合,便相約至捷運站作為雙方首次見面的地點,兩人相見的瞬間雙方都產生了極高的好感,阿凱因而主動邀約小美至他的家中作客聊天,然因當天天氣炎熱,阿凱擔心小美在沒有冷氣的客廳裡會感到不適,便詢問小美是否願意進他的房間休息。
後來兩人便在阿凱房裡相談甚歡,在甜蜜情愫催化下,阿凱主動向小美「示好」,雙方因而發生性行為,但途中小美擔心雙方處於剛認識階段,進度會太快,便突然踩煞車,讓阿凱不知如何是好便失落的離開房裡。
然而,不久之後阿凱竟遭女方提告強制性交,且阿美還向檢方聲稱自己拒絕後,卻遭阿凱強制壓制住阻止她離開房間,後續,阿凱便收到來自檢察官的起訴書小美在開庭主張自己有驗傷及心理諮商,這時阿凱才意識到強制性交的罪責相當之重,擔心自己在後續法院判決不利遭受牢獄之災,便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刑事律師的協助!
律師主張:
- 法院認定犯罪所憑之證據,並不得以告訴人的指述為唯一有罪判決之證據,需有補強證據證明確與事實相符,才可採為論罪科刑的基礎。
- 本案除小美的指述外尚包含驗傷診斷及諮商報告,但診斷書的內容只能證實雙方有性行為的發生,並無明顯外傷顯示小美有遭受強制拉扯的跡象,諮商報告也並無創傷症候群之病症,只屬提供訊息的性質,綜上,小美所提供的證據實難作為阿凱有強制性交罪嫌的證明。
本案諮詢結果:妨害性自主無罪
在與林倩芸律師諮詢後,阿凱發現林律師不僅具備專業的刑事個案辯護分析能力,並且能夠在阿凱案件上的爭點精準給予論點分析,阿凱便立即全權委由林律師處理,而林律師也充分地擬定好妨害性自主訴訟的策略,透過林律師在法庭上強而有力的主張及辯論後,林律師便成功說服法官予以阿凱無罪判決!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