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與賴先生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個小孩,但雙方因對於生活、小孩教育方式理念不同造成長期爭吵,家中長期陷入低氣壓中,雙方有意識想要離婚,但就是條件的部分雙方沒有共識,像是孩子的監護權如何分配、扶養費雙方理當應支付多少錢以及探視權的部分如何協議,賴先生自己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要求黃小姐簽字,黃小姐認為這份協議書並不能完全保障自己,不只協議書,雙方連找離婚證人部分也有所爭執,不知道該找誰才是最合適的,於是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後續相關事宜。
黃小姐及賴先生在林倩芸律師的協調下,雙方成功談妥條件簽字離婚,並由律師事務所專業人員陪同作專業見證,清楚確認雙方離婚之意願,在戶政事務所和平理性的結束這段不合適的婚姻,讓黃小姐及賴先生重新開啟人生另一段旅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