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車內曖昧遭告妨害性自主,委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
2022-09-06開著配偶的車出門,卻被告竊盜!急尋律師協助還自己一個清白
2022-09-11- 委託人:琪琪
- 案件類型:偽造文書、詐欺、侵占
- 所在地:台中
- 本案結果:不起訴、無罪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事實經過:
琪琪與阿寧為親姊妹,在阿寧車禍腳受傷住院期間,委託琪琪到銀行從戶頭提領100萬元,捐贈給天后宮為自己祈福。後來又委託琪琪與阿寧老公一起到銀行保險箱領取土地權狀、珠寶、金項鍊等財物,變賣來支付住院費用。事後,阿寧的老公表示琪琪在銀行領錢時,總共提領150萬,超過阿寧授權金額,又稱琪琪開保險箱後,把所有財物都裝進自己的袋子裡帶走,有侵占之嫌疑因而向她提告。
琪琪受到這些莫須有的指控後非常生氣,認為當初好意幫姐姐的忙最後卻反被告,事實是多提領的50萬是用來支付醫療費用,保險箱的財物是提領後直接交給姊姊,於是決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主張:
- 在受委託提領金額的部分,多領的50萬是用於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無論是看護費或醫療支出都是琪琪付的,事後有告知阿寧她也同意。因此這部分沒有偽造私文書以及詐欺取財的犯罪故意,並不成立犯罪。
- 琪琪與阿寧老公兩人離開銀行時是由琪琪拿著裝有財物的袋子,到醫院後,當時其他家屬在場,有目睹琪琪直接將財物交給阿寧,她並沒有反應財物有任何損失。在物證人證齊全之下,是沒有成立任何侵占的犯罪條件,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林倩芸律師耐心傾聽以及用專業角度給予建議,讓琪琪法律諮詢後決定全權將後續答辯委任由林律師處理。答辯中林律師極力主張琪琪並沒有犯罪行為及意圖,順利讓檢察官因犯罪嫌疑條件不足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3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