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律師
Against-Sexual
被控妨害性自主怎麼辦?
你情我願也犯法嗎?
妨害性自主(俗稱強姦、強暴)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
性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稱之為「性交」。因此,「口交、肛交、器物進入他人性器」都是性交的一種。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違背被害人的意思,使其不能抗拒,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
利用心神喪失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使其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利用權勢或機會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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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害性自主,常見的爭論情況?
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男人更要懂得保護自己!常見爭點Q & A:
答:依照我國刑法第16章,正確名稱為妨害性自主,刑法無論是何種罪章,都是以「妨害」命名,並沒有「妨礙性自主」一詞,如:妨害公務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罪等。
答:性侵害防治法重在「防治」兩字,裡面規範縣市政府對性侵害應為之防治措施、學校應為的性教育及各機關人員(含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勞政人員等)遇到相關事件應如何處理,保障受害者權益及致力減少侵害發生。
答:性騷擾定義其實比想像中的還廣,所謂性騷擾並非一定指身體上的觸碰撫摸,只要任何不受歡迎的、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例如:講黃色笑話),只要讓他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或侮辱,都算是性騷擾喔!
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性侵害犯罪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也就是「未經過您的同意」、「不是兩情相悅的」就強制發生性行為就屬於性侵害。
答:在遇到性侵害案件時多數人第一個反應是想把自己洗乾淨,去抹掉生理及心理受到的傷痛,但洗澡會讓多數有利證據消失不見,遇到侵害當下應盡速到醫院進行驗傷,且保留一切證物,並報警處理,若心理受到創傷無法走出來,可尋求身心科協助,完整保留相關證據才能在後續訴訟中順利進行。
答:實務上常常發生,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事後又遭提告。通常這時候我們都會先注意女方提告時間,及男方是否有一些事後聊天等證據,以利在法庭上答辯。
倘若女方提告妨害性自主時間已經離案發時間過長,是很有疑問的;因為通常女方受到強制性交後,應該心理非常痛苦,會馬上報案,為何拖延那麼久的時間呢?這類疑點常常發生,通常都是發生在男方事後與女方互動不良,進而產生的誤會。
答:強制性交應是在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下強行的性行為,而女方拒絕性行為應是屬於積極的主張拒絕,若女方表現出「欲拒還迎」、「半推半就」則不屬於強制性交,也就沒有妨害性自主喔。
答:妨害性自主因為刑責很重,至少判三年以上,又會牽扯到家庭與名譽,因此也常被有心人士被拿來利用。而此時留下相關證據,才能保全自己,例如:旅館或住家附近攝影機影像、錄音,或事後對方要求賠償的證據資料等。
答:有時女性因感情不如預期,或男方射後不理,就使用法律上的妨害性自主來迫使對方就範或是報復,這種案件屢見不鮮,男方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保留事後聊天證據,甚至吃飯、看電影的單據,並保留尚未訴訟就積極要錢的證據,還原真相。
答:實務上常遇到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後來遭老公或是男友發現,女方只好硬凹這是強制性交,此時男方一樣是蒐集有利證據並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如對話或是與女方交往過程的資訊,以利還原真相。
答:建議蒐集、整理證據後,尋找專業、合格的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倘若並無妨害性自主的事實,而對方要求高額賠償金,則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或刑法第169條誣告,律師經評估後,可幫助當事人決定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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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專業律師教你如何在網戀中避開問題!
妨害性自主,通常被稱作強姦或性侵,指的是在未獲得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或對無法抵抗的人、不明白抵抗的人,或利用某種權力關係、詐術等手段,進行性交或其他猥褻行為的情形。在法律術語中,性交被定義為涉及性器官的行為,包括性器官插入他人的性器官、肛門或口腔。此外,也包含利用身體其他部位或物品插入他人的性器官或肛門的行為。因此,口交、肛交或使用物品進入他人性器官等行為都屬於性交的範疇。
與輕度智能障礙女子性行為遭控乘機性交,聘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
威力在聯誼會上認識阿芯,兩人相談甚歡,結束聯誼後雙方相約到在氣氛的驅使下到旅館住了一晚並發生性行為,期間阿芯並未表現出任何抗拒。隔天,兩人分開以後,意猶未盡的沉浸在戀愛氛圍的威力還思考想著是否要不要聯絡阿芯,希望兩人能有進一步的發展,不過因為一直無法鼓起勇氣威力,最後讓這段曖昧的關係感情無疾而終。 怎料幾個禮拜後時隔幾周,威力竟收到警局筆錄通知地檢署傳票,原來是阿芯拿著身心障礙手冊向法院表示自己有輕度智能障礙,與威力發生性行為時當時是因為自己智力上的障礙事由而無法表達內心真正的意願,因而導致無法無法抗拒才與威力發生性行為,因而決定要提告威力乘機性交罪。 威力心頭一震,阿芯言談舉止都與正常人無異,自己完全不知道阿芯有智能障礙問題,當時相談甚歡完全就是情投意合,怎麼會是乘機性交呢?太冤枉了吧!因此事而六神無主的威力,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刑事律師的協助。網友車內曖昧遭告妨害性自主,委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
阿宏收到警局通知,表示自己被告妨害性自主,當下想說應該沒有太嚴重而自己去做筆錄,沒想到筆錄時警方透漏小美表示阿宏是利用她的雙手因神經壓迫而無法抗拒之際,乘機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又強按她的頭接近阿宏的生殖器,要求幫他口交,小美並表示自己不願意屈從,過程中用力咬及用手抓對方的生殖器,對方才停止動作。幾周後,阿宏收到警局通知,表示自己被告妨害性自主,當下想說應該沒有太嚴重而自己去做筆錄,沒想到筆錄時警方透漏小美表示阿宏是利用她的雙手因神經壓迫而無法抗拒之際,乘機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又強按她的頭接近阿宏的生殖器,要求幫他口交,小美並表示自己不願意屈從,過程中用力咬及用手抓對方的生殖器,對方才停止動作。聽聞小美的說詞加上查詢過妨害性自主相關法定刑後阿宏才驚覺事態嚴重,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性行為後依然叫我親愛的,卻提告強制性交!幸虧律師爭取不起訴
阿花在偵查中表示,心裡是不願意與阿強發生性行為,但因其沒有反抗及其他表示,阿強並不知道,因此阿強並沒有強制性交的故意。又在雙方對話紀錄中發現,阿花事發後仍有持續與阿強聯絡,還親密稱呼他為「親愛的」,不像一般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實在難以證明阿花的性自主意思有遭到壓抑而對其強制性交而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