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有在玩外匯投資買賣,在網路上看到有個可以查外匯買賣漲跌的網站,用現金購買點數的方式來消費,我總共儲值了8萬元,有一天網站莫名其妙就關閉了,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該月的發票我中獎15萬元,不疑有他的就領出來花用,最近輾轉得知當初網站負責人似乎是用不正方法開立大量小額發票,被依詐欺罪逮捕,目前羈押 中,昨天我收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發函,要我在一天內把獎金全部繳回國庫,不然就要把我移送行政執行,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周先生免費法律諮詢謝律師後,了解謝律師曾在行政機關訴願科服務過,對於處理行政機關案件事非常熟悉、專業的,決定委請律師替他撰寫訴願書,向國稅局表明我方立場。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訴願法第58條規定: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