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想請問:我今年40多歲,因為不太會說話導致一路以來求職不順遂,在去年年底我再度失業,但家裡有媽媽要照顧,所以在臉書上看到徵才資訊而且錄取後,就盡心盡力的工作。我書讀得不高,也不知道詐騙集團都用什麼手法到處行騙,做了五天後就被警察逮捕,說我是詐騙集團的車手,我知道目前有4個案件,前2個案件法官判我緩刑,但第3個案件一審判決6個月,並無說明得易科罰金,亦無緩刑,我這樣就要進去入監執行了嗎?我想台北法律諮詢:
原本不抱希望的阿樂與林易徵律師法律諮詢後,知道自己仍有上訴爭取緩刑的機會非常開心,且覺得律師非常有耐心,面對不太會表達的自己還是花時間了解案件及解釋刑事訴訟處理方向,最後決定委任林易徵律師協助自己撰寫上訴狀,爭取詐欺緩刑判決。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規定:
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