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案例事發經過:「我是一名美容師,在去年的時候發生車禍,造成我的頸椎受傷,目前持續復健中無法低頭,因為沒有太多法律概念所以先前只有提告刑事而不知道求償是屬於民事訴訟,雙方對於賠償金額也一直沒有共識,現在時間已經過了大半年了,需要上訴來請求民事賠償,但我真的沒有心力可以再跟對方跑法院處理這些事情,醫療單據那些我都有留下,先前對方只願意賠償不到20萬,這個車禍求償金額連我的醫藥費都不夠…」
王太太在法律諮詢時無奈的說著,也表明因為受傷關係沒辦法持續她的美容工作,希望能尋求專業的民事律師來協助後續求償問題。
王太太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發現林律師對於車禍求償金額計算還有請求很專業,一方面也是自己受傷對於跑法院覺得身心俱疲,最終委任林倩芸律師協助她到法院與小宇做調解,此次的車禍民事賠償案例也成功請求到50萬元賠償金額。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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