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在職好幾年了,前陣子有位同事離職,他惡意向大家說許多子虛烏有的事情,有用言語到處說、也有在公司的群組中亂留言,像是說我挪用公司公款以及我常霸凌其他同事甚至他離職也是我害的,但這些事情根本都不是真的,他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情緒及工作也都受到影響,參考其他妨害名譽案例後,我想法律諮詢:
註:通稱「妨礙名譽」,正確法律用詞為「妨害名譽」
王小姐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委任律師替他擬定律師函發給對方,給予對方七天期限內必須回覆處理,否則我方將提告妨礙名譽罪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