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離婚嗎?夫嫌妻工作拋頭露面出言恐嚇,聘律師家暴訴請離婚成功!
2020-10-08佔用他人土地怎麼告?土地佔用有哪些法律依據可管?
2020-10-15- 委託人:小琼
- 相對人:阿德
- 案件類型: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 本案結果:成功爭取單獨監護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扶養費判決前,聲請保護令及提起離婚過程:
小琼因阿德有家暴傾向,向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並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在法院強制調解中已經談成離婚,但孩子監護權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小琼希望可以爭取到孩子單獨監護及扶養費判決,畢竟孩子從小都是她一手帶大的,阿德並沒有盡父親的責任也沒有支付扶養費用,小琼擔心孩子若落到他手裡,孩子無法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民事訴訟問題。
律師主張:監護權、扶養費判決基於主要照顧者為考量
- 法院在裁判監護權時,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主要著重下列事項: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除了上述的條件外,法院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 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及「幼子從母原則」及考量其他因素,小琼要爭取監護權是很有機會的。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影響,實務上扶養費用之計算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統計表作為計算基準,原則上會依兩造狀況做評估分擔。
扶養費判決結果:
小琼在謝憲愷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成功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以及阿德每月須支付1萬元扶養費,讓孩子能在她身邊繼續成長。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1055 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