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請土地代書幫我辦理抵押房屋的相關手續,代書卻拿我的印鑑擅自簽立本票。現在債權人要求我依本票償還債務,否則要告我詐欺,事情爆發後我才發現所謂的土地代書也是假的,對方根本不是代書,我想請問:
阿娟與林易徵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林易徵律師富有同理心,能同理自己焦急的心情,並將案情分析的非常仔細,有問必答,讓她很有安全感,因債權人尚未提告,故台北法律諮詢
後先委任林易徵律師協助撰寫律師函,向債務人自清,緩和自己焦慮不安的情緒的同時也積極尋求協商解決糾紛。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