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睿和14歲的小女友已經認識2年了,年初時相約出遊,兩情相悅下發生了他們的第一次性行為。糟糕的是,小女友尚未成年,兩人交往的情況被女友的爸爸得知,質問下女友坦承兩人已經發生關係,並強調兩人是正常交往,但兩人的年齡差距仍讓愛女心切的爸爸勃然大怒。女友爸爸堅持提告,阿睿雖然在偵查階段中全部認罪,配合調查 少女性交 案件,但畢竟是 14歲性行為,仍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未成年性交罪起訴,急忙求助律師。
阿睿諮詢謝憲愷律師後,覺得謝律師的分析十分專業,也信任謝律師的資歷,決定委任謝律師全權處理 14歲性交 案。少女性交的訴訟過程中,阿睿態度一直誠懇且配合,在律師的斡旋下順利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法官亦採納我方主張,酌情後給予阿睿兩年以下刑期,並附條件給予緩刑機會,不必入監執行!
依刑法第 227 條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