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傳直銷公司集團詐欺案,發現薛先生等人鎖定軍公教人員兜售商品,而薛先生等人在成立紙上公司,四年多詐欺吸金額達30億,已構成詐欺罪要件。
薛先生等人手法是販售某些商品(僅有紙上契約),說明該商品由公司出貨非常便宜,轉賣可以獲得3-10倍報酬,吸引大量投資人,訊後收押集團多人,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針對檢警掌握到證據的部分,該自白的部分建議自白,不該自白的部分應堅決否認。
二、建設防火牆,避免事件無的放矢,擴張牽連無辜人員。
三、主張羈押要件有,一、犯罪嫌疑重大;二、串供滅證之虞;三、逃亡之虞:四、預防再犯。
然而薛先生等當事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大部分均已自白認罪,且有家庭,並無逃亡之虞。另遭檢警偵辦時,均已曝光於新聞,應無再犯之虞。
四、最後還發現檢警提供的被害人資料,根本沒有吸金如此之巨大金額,檢方資料有瑕疵。
五、且本案有些部分是否僅為民事糾紛,是否為刑事詐欺仍有疑義。
在張晏晟律師積極的主張下,薛先生等人陸續交保,並無延長羈押,而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