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向呂小姐說明要投資中古車買賣,因資金不足,希望呂小姐投資;而呂小姐因為喜愛車輛,也有興趣,進而投資500萬元。然而,王先生拿到資金後,人卻消失了,此時呂小姐才驚覺自己遭到詐騙。她趕緊來電法律諮詢,想知道詐欺罪要件是什麼?還有她自己這樣的案例,究竟是 投資糾紛 還是 詐欺。
詐欺罪如何成立?法律上有以下三點會構成詐欺罪,且這三項詐欺罪構成要件須具貫穿的因果關係,才會成立!
就案例而言,王先生收到呂小姐的500萬元後,人就消失了,表示王先生在說服呂小姐投資500萬元的當下,就已心懷鬼胎,準備拿到錢後一走了之,且並未真實去投資中古車買賣,因此詐欺罪應可成立。
王先生起初找呂小姐投資時,確實有成立公司,並買賣中古車,只是因為景氣、環境、資金運用不當而造成投資失敗、損失,自然不算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不符合詐欺罪要件,因此王先生與呂小姐的僅為民事 投資糾紛,並不是刑事的 投資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罪構成要件會依法官及當事人的所作所為,而有不同的判法,應洽詢對詐欺要件十分熟悉的律師,才能協助您處理詐欺案件,若遇到投資糾紛,不知道該判定是民事投資糾紛 或 刑事投資詐欺罪 時,歡迎您來電免費法律諮詢詐欺構成要件,讓律師協助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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