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哥平日無業,以毒品交易為業。這天,龍哥收到一筆訂單,要把二級毒品(糖果)從高雄港下貨運送到台北給貨主,但因為已經遭警方跟監,高速公路上就被攔截。
鳳姐住在台中,平時有吸食毒品習慣,這天到彰化購買零星毒品施用,拿到毒品後,從將毒品從彰化帶回台中家中,後遭警方衝到家中逮捕。
案例一,龍哥想法認為是要將毒品從高雄運送到台北,且也實行該行為,因此龍哥觸犯運送毒品罪。
案例二,小鳳雖然也將毒品跨地區夾帶,但小鳳是為了自己吸食,且數量零星,只有短途持送的狀態,因此小鳳觸犯持有毒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構成「運輸」與「短途持送、夾帶」之區別,應依犯罪行為人之犯意(想法)、持有數量、路途距離,綜合考量。
運輸毒品不以為他人運輸為構成要件,攜帶毒品出入境,就算只是為了自己吸食方便,仍會認為是為自己而運輸,因此仍會構成運輸毒品罪。
為他人送毒,零星挾帶持有毒品被抓,短途持送毒品者,將依運輸毒品罪論處。
不要輕易聽從他人指揮幫人送毒。否則馬上以運輸毒品論罪。